重复背书是代表进行两次或以上背书,那不算。
承兑汇票背书是由在承兑银行开立存款账户的存款人出票,向开户银行申请并经银行审查同意承兑的,保证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据。对出票人签发的商业汇票进行承兑是银行基于对出票人资信的认可而给予的信用支持。
我国的银行承兑汇票每张票面金额最高为1000万元(实务中遇到过票面金额为1亿元的。)。银行承兑汇票按票面金额向承兑申请人收取万分之五的手续费,不足10元的按10元计。承兑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承兑申请人在银行承兑汇票到期未付款的,按规定计收逾期罚息。
银行承兑汇票Bank's Acceptance Bill(BA)是商业汇票的一种。是由在承兑银行开立存款账户的存款人出票,向开户银行申请并经银行审查同意承兑的,保证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据。
对出票人签发的商业汇票进行承兑是银行基于对出票人资信的认可而给予的信用支持。
如果A是第一收款人,A又背给自已,并在第二背书处盖的是另外一套A公司的章,这样,算不算重复背书。
追答这个实际上是给另外一家公司啊。但是如果承兑人拒付的话,后面的还是可以找A追索的。
追问为什么说是给另一家呢,A还是背给A,只是在后手盖的是他在另一家银行预留的章。从背书上看这不就是重复背书吗。
追答你是说基本户给一般户的性质?
还是说给A注册的另外一个公司?
如果是前者的话视同一个主体。
如果是后者的话为两个主体。
背书的话一般只有在付款方拒付的情况下才产生效应。
从背书上看,他们都是一个户名,他们的会计说是在两家不同的银行开的户,这种情况应该重复吧
追答对,就是我说的第一种,基本户和一般户的关系。
实质上是一个主体。一个人的两个口袋。
对,我的判断是如果他是一个主体,他就等于自己背给自己,应该是重复背书,付款行必须要A公司出重复背书是可以的吗。
追答可以。只要背书连续他背书给自己N次都可以。
追问自己背给自己是可以,但现在问题是付款行要求这个A公司出重复背书说明,这个A公司就是说这种情况不是重复背书,不肯出说明。
追答很简单啊。他不肯出说明,那么就是说付款行肯定是拒付,你就追索A,让他付你钱啊。
如果A后面还有背书人,你找你的任意一个前手追索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