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警察学院的历史沿革

如题所述

1951年,江西省公安学校创立,负责全省公安机关股、所、科、局级在职干部的轮训,校址设在南昌市系马桩。
1958年,江西省人民委员会决定将江西省公安学校改建为江西政法学院(江西行政学院一部划归该院)为省属普通高校,副省长王卓超兼任院长和党委书记,校址迁到至南昌市文教路。学院设立马列、公安和政法3个教研室,开设政法专业,学制两年。当年招收普通大专生两个班146人。同时,举办一年制非学历教育,轮训公、检、法、民政机关科、局级在职干部。
1961年,江西政法学院改为江西政法干部学校、公安机关的在职干部,教学内容视教学对象而定,有时偏重政治理论、有时偏重业务知识,轮训时间根据实际需要确定。
1968年“文革”动乱,学校被迫停办,校舍改作工厂,教职工绝大多数下放到农村参加劳动。
1972年10月,江西省委决定恢复江西政法干部学校,教职工陆续调回。由于原校址被其他单位占用,1973年,省革命委员会决定江西政法干部学校在南昌市青云谱岱山重建。
1978年1月,江西省革命委员会批准成立江西省政法学校,与江西政法学校合署办学,两块牌子,一套人马,为全日制普通中等专业学校,设公安、司法两个专业,学制两年,面向社会招生,原定规模160人。
1978年4月,国家计委、教育部、公安部、财政部下发《关于各级公安学校增设中专班培训新干警的联合通知》,分配给江西省每年招生150人,当年实际招生235人,其中公安专业194人,司法专业41人。招收普通中专生后,由于经费短缺,校舍紧张,在职干部轮训工作暂时停止。
1979年,江西省政法学校增设检察专业,当年招生51人。
1980年,根据国家计委、教育部、粮食部、财政部《关于设立各省、市、自治区人民警察学校的联合通知》,省人民政府决定,江西省政法学校同时挂“江西省人民警察学校”校牌。
1980年10月,江西省政府同意将江西省政治学校公安班改为江西省人民警察学校公安专业。
1981年,江西省人民警察学校增设劳改工作专业,学制两年,当年招生100人,由省劳改干部学校负责组织教学。
1981年以后,学校同时挂三块牌子,即:江西政法干部学校、江西省政法学校和江西省人民警察学校,共设公安、检察、司法和劳改工作四个专业。
1983年,江西省人民政府决定撤销江西省政法学校(后由省司法厅成立省司法学校)江西政法干部学校划归省司法厅领导,另择地址新建。江西省人民警察学校中的劳改工作专业划归后成立的江西省劳改工作警察学校。成立江西省公安干部学校,与江西省人民警察学校合署办学,担负训干和招收普通中专生的双重任务,归江西省公安厅领导。
1984年9月,江西省人民政府决定将江西省公安干部学校改建为江西公安专科学校,归省公安厅和省教育委员会领导,由省公安厅主管,厅党组成员张景和任党委书记,粱立栋任校长,校址设在南昌市青云谱路79号。开刑事侦察、治安管理3个专业,设刑事侦察学、治安管理学和公安管理学3个系。
1985年,首届招生191人(其中干部专修科86人)。
2009年,学校被确定为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院校。
2010年2月3日,教育部发布《关于2010年新设置高等学校和筹建到期正式设立高等学校的公示》确认江西公安专科学校更名为“江西警察学院”。
2010年3月18日,撤销江西公安专科学校建制,在江西公安专科学校基础上建立江西警察学院。
2011年,公安部和江西省人民政府签署共建江西警察学院协议书,在学院建立全国经济犯罪侦查教育训练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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