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职后再次申请入职工龄怎么算

如题所述

重新入职的,工龄从重新入职之日起重新计算,以前的工龄不算。如果单位愿意合并计算。

对于员工离职后,又再重新入职其工龄与之前的工龄是可以连续计算的。具体的情形如下:

1、国家工作人员经组织动员精简或批准退职,以后又重新参加工作的,其精简或退职前连续工作的时间,可以和重新参加工作后的工作时间合并计算工龄([64]中劳薪字第31号、第218号)。

2、建国后因私营企业倒闭或歇业、经劳动部门或工会介绍重新参加工作的,其在原企业单位连续工作的时间,可以与重新参加工作后的时间合并计算工龄([64]中劳薪字第522号)。

3、自动脱离革命或未经组织批准自动离职的人员重新参加工作后,自动脱离革命或自动离职期间及其以前工作时间不能计算工龄([62]中劳薪字第86号)。

4、机关、事业单位职工辞职和辞退前的工龄与重新就业后的工龄可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自动离职人员的工龄从重新录用之日起计算(人办函[1998]101号)。

5、停薪留职人员在从事其它有收入的劳动时,原则上应按月向原单位缴纳劳动保险基金,其数额一般不低于本人原标准工资的百分之二十,其停薪留职期间计算工龄(劳人计[1983]61号)。

扩展资料:

一、休年假时的工龄,应从工作开始计算。

《劳动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国家实行带薪年休假制度。劳动者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假。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的规定,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休年假时用的“工龄”指的是劳动者连续工作的时间,不限于在本单位工作的时间。简单来说员工在之前的公司已经工作了十年,又到新公司的,也可以享受10天的年休假。

二、重新签订劳动合同又未支付经济补偿金的,合并计算工龄。

一些单位在合同到期时不愿支付经济补偿金,又不愿意让员工的工龄增加,便采取更换劳动合同主体,重新签订劳动合同的方法,企图规避法律制度。其实,除了劳动合同中甲方的名称不同,员工的工作地点、工作内容甚至工资待遇都完全相同。这种时候工龄应当合并计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四)》第5条规定:

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从原用人单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工作,原用人单位未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依照《劳动合同法》第38条规定与新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在计算经济补偿金时,劳动者请求把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为新用人单位工作年限时,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因此,劳动者在打此类官司收集证据时,需要将举证重点放在证明自己的工作地点和工作岗位从未变化上。

三、将员工调到子公司,未给予经济补偿,应合并计算工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四)》第5条规定:

用人单位以组织委派或任命形式对劳动者进行工作调动的,原用人单位未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依照《劳动合同法》第38条规定与新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在计算经济补偿金时,劳动者请求把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为新用人单位工作年限时,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在打此类官司时,劳动者需要将举证重点放在证明自己工作单位的变更,是依据原用人单位的安排而进行的工作调动,并非自己的主动选择。

四、关联企业间的工作调动,未支付经济补偿金的,合并计算工龄。

公司之间的关联关系,是指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其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企业之间的关系,以及可能导致公司利益转移的其他关系。

员工由原企业调动到关联企业工作,本质上属于员工被用人单位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工作的情形,在原用人单位未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况下,就应当合并计算工龄。

认定劳动者在关联企业工龄可从三方面考察:

1、劳动者创造的价值可能最终归属同一个集团;

2、关联企业之间有机会通过变更劳动合同的方式截断劳动者实际工龄;

3、所涉企业之间有千丝万缕的利益纠葛。

五、受处罚员工的工龄计算有特殊规定。

企业职工因过失犯罪,情节较轻而被判刑和劳动教养,并由企业保留职工身份的人员,刑满解释或解除劳动教养的,由原企业安置就业的,可将服刑或劳动教养前的连续工作时间和回原单位安置就业的连续工作时间,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其参加工作时间,可从服刑或劳动教养前参加工作之日起算起。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关于工龄的5个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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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7-12-16
  离职后再次申请入职工龄清零,劳动者的工龄重新计算,用人单位不得和劳动者再约定试用期。
  《劳动合同法》
  第十六条 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
  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第十七条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第十八条 劳动合同对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约定不明确,引发争议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重新协商;协商不成的,适用集体合同规定;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报酬的,实行同工同酬;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条件等标准的,适用国家有关规定。
  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18-07-28
员工在本单位的连续工龄按照员工最后一次入职时开始计算。而员工的累计工龄按照员工开始工作时进行累积计算的。

工龄可分为一般工龄和本企业工龄。一般工龄是指职工从事生产、工作的总的工作时间。在计算一般工龄时,应包括本企业工龄。

本企业工龄(连续工龄是指职工在一个工作单位连续工作的时间。以前,连续工龄又称
为“本企业工龄”。1987年以后它的范围不限于在一个单位工作的时间,而是包括职工在各个单位按规定应计入的全部工作时间。[1] )是指工人、职员在本企业内连续工作的时间。一般工龄包括连续工龄,能计算为连续工龄的,同时就能计算为一般工龄;但一般工龄不一定就是连续工龄。

连续工龄和本企业工龄在含义上有一些差别,即连续工龄不仅包括本企业连续工作的时间,而且包括前后两个工作单位可以合并计算的工作时间。若没有可以合并的情况,连续工龄就是本企业工龄。国务院1978年6月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规定将“本企业工龄”改叫为“连续工龄”。
机关、事业单位为有别于企业用的"工作年限",实际上连续工龄和工作年限的含义和作用是相同的。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3个回答  2016-11-07
  劳动者在原单位离职后,再次入职原单位的,那么工龄待遇延续问题,那么要咨询单位人事部,有些单位会延续工龄,但有些单位不累积工龄。
第4个回答  2020-1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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