忻城县的经济概况

如题所述

解放前,忻城部分圩镇和农村有些分散的手工业者,从事一些砖瓦、沙纸、铁木农具和土锦(壮锦)、服装等生产。设备简陋,经营范围窄小,在农村经济中所占的比重很小。
解放后,1950年5月,县设立工商科,专管工商业工作。首先引导手工业劳动者从供销方面组织起来,进而发展到生产合作组、社。到1956年,全县基本完成对手工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同年下半年,第一家国营工厂——县火力发电厂建成投产,成为忻城县主要工业的起源。接着,一批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相继兴起,规模日益扩大。到了1957年,全县工业总产值达128.53万元,为1951年的5.1倍。
1958年“大跃进”,全县掀起大办工业热潮。组织起来的手工业生产合作组、社,都分别归口成立铁木、造纸、车缝、纺织、弹棉、印刷、修配、食品、建材等行业厂、社。当年底,建立正式厂矿36个,季节性厂矿611个,职工共3425人,其中正式厂矿工人1225人,季节性厂矿工人2200人;全县25个人民公社,社社自砌炼铁炉,全县共有土窑炉28117个,烧出烧结铁946吨。
1958年10月,全县组织有7万多民工到红渡挖煤,从10月13日——14日,奋战了19个小时,“攻破”5座大山,14个土岭,“挖出煤炭67.1万吨”。其实是在当时群众运动中,搞的所谓“大剥皮”,挖掉几个小土岭的表土层,见到一些煤藏的露头,就高估计藏量向上报喜。而1958年全县煤的实际产量只有0.93万吨。忻城放了所谓“煤炭卫星”后,得到柳州地区奖给汽车1辆,锦旗1面。18日《人民日报》头版头条以《忻城气盖世,日产赛煤都》给予报道,并发《祝广西大捷》社论。《工人日报》、《大公报》、《解放军报》、《中国青年报》、《广西日报》、《南方日报》、《新湖南报》等先后给予报道,成为全国的热门新闻。10月27日又放出“日产煤炭110.35万吨”的所谓“巨型卫星”,浮夸一再泛滥。
20世纪60年代前期,贯彻中央制定的“调整、巩固、充实、提高”方针,逐步精简“大跃进”中大办的工业企业,下放了一批职工回农村参加农业生产。经过调整,到1965年6月,全民所有制企业仅保留火电厂、印刷厂、红渡煤矿和粮食部门办的粮食加工厂等3厂1矿,工人压缩到94人,其中固定工1542人。当年工业总产值37.94万元,是1952年以来最低点。
“文化大革命”期间,1967年至1968年,全县工业生产再次陷入混乱状态。但由于党和人民群众的艰苦努力,工业生产又从困境中逐步得到回升。1971年11月,屏山变电站建成投产,为发展工业提供了良好条件。在调整中下马的企业逐步得到恢复,屏山糖厂、水泥厂、氮肥厂等相继建成投产,以煤炭采掘业为重点的社、队企业陆续兴起。到1976年全民所有制企业发展到17家,职工增加到955人,固定资产原值622万元,总产值1076.56万元。其中全民所有制392.72万元,集体所有制683.84万元(二轻企业243.41万元,社队企业440.43万元)。
1978年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贯彻改革开放的方针,调整工业内部结构,发展新的工业门类,先后从县财政拨款和银行贷款4000多万元扩建银花露厂,新建新村糖厂、水泥厂、电石厂、铁合金厂等一批重点企业。同时抓老企业的更新改造,使工业结构向合理、协调的方向发展。
1981年贯彻“调整、改革、整顿、提高”的方针,调整工业布局和产业结构,改革管理体制,狠抓挖潜、革新、改造工作。当年投资22万元,用于扩建水泥厂,把年生产能力2万吨提高到3万吨。1983年投资820万元,新建一座日处理原料蔗650吨的新村糖厂。1986年投资921.99万元,用于技术改造工作。由于采取以上措施,使1986年工业总产值猛增到4248.00万元(1980年不变价,含恶滩电厂,下同),比1980年增长2.1倍。实现利税297.13万元。为了不断扩大再生产,1987年投资702.5万元,把水泥厂从原来年产3万吨改建提高到7万吨。1988年投资1800万元,扩建新村糖厂,把日处理原料蔗从原650吨提高到1200吨。
1989年,投资893万元,用于糖厂、水泥厂和煤矿的技术更新改造,使县工业形成了以蔗糖、水泥、矿产为主要支柱的产业结构。与此同时,集体企业、个体企业、联户办企业大有发展,产值相应提高。1989年工业总产值达5639.90万元,比1980年增长3.12倍。
1990年,全县独立核算企业发展到57个(不包括县境内自治区属恶滩电厂),其中全民所有制企业22个,集体所有制企业35个(二轻9个,乡镇企业26个)。共有职353722人,其中全民所有制工人2110人,集体所有制工人1612人。固定资产原值5385.1万元,其中全民所有制5035.7万元,集体所有制349.4万元(二轻63.1万元,乡镇企业286.3万元)。是年,工业进一步深化改革,全面推行经济责任制,调动了工人的积极性和责任感,促进了工业生产迅速的发展。全县工业总产值达到5401.09万元,比1986年增长27%,利税由86年的261万元,上升到547万元,增加286万元。工业总产值在全县工农业总产值中所占的比重,已由1952年的4.5%上升到1990年41.06%。 忻城县1933年耕地面积37.4万亩,人均耕地6.47亩,1952年耕地面积46.31万亩,其中水田19.67万亩,旱地26.64万亩,人均耕地1.29亩。1990年耕地面积为45.87万亩,其中水田12.26万亩,旱地33.61万亩,人均耕地1.19亩。粮食作物以玉米、水稻为主。经济作物有花生、甘蔗、木薯、黄红麻、药材等。
解放前,一切生产资料为私人所有,农业生产以户为单位经营。粮食生产一年一造,且耕作粗放,山地多为刀耕火种,产量较低。解放以后,走集体化道路,生产资料属集体所有,兴修农田水利和改良土壤,进行精耕细作,推广良种。玉米、水稻等作物种植春秋两造,增加复种指数,提高面积单产和总产。
1958年人民公社化以后,实行由公社统一核算和分配。1959年春,根据中共中央《关于人民公社体制若干规定(草案)》实行以生产大队为核算单位,按劳取酬。从1981年起,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以户为单位进行生产,自行规划种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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