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补缴基数得困惑,望各位达人能够帮帮忙解惑~~~~高分求解啊~!!!解答得各位不要敷衍!!!

问题就是:我99年9月开始工作一直到2010年6月,但是公司是2009年6月份才开始给我上社保和医保,我辞职之后把公司告到东城区劳动稽核和监察部门,经过一系列得仲裁啊什么得折腾了一年终单位同意给我补缴上以前得保险了,但是现在问题出来了,单位以时间长为借口说没有工资条了,监察部门说没有权限查公司得帐她们也没办法,去仲裁机构仲裁说不受理关于基数得争议。稽核也说这个不归她们管,单位只同意按每年每月得最低工资基数给我补缴,那我肯定不同意啊,我就去银行把我这几年得工资条都打出来了,但是现在监察部门说工资条应该由公司提供,我提供得她们不采纳,那我现在是不是就没有办法了,智能按最低工资基数补缴呢,求助各位大侠了~~~~~实在不行我只能去北京劳动保障部门投诉了!!这社会,老百姓办点事儿太难了。我们以前那单位后台有点硬,然后又请过劳动局得人吃过饭,所以就处处为难我,这里也烦请看过此消息得人帮我想想办法,或者转到天涯和猫扑一起想想办法。

工资条是作为工资的发放凭证发给个人保存的,单位保存的应该是全体员工的工资发放表。工资表是作为财务凭证的附件保存的。而财务凭证按规定是应该保存15年的,99年到现在也不过12年所以你们单位一定有。他们其实就是不想给你全额补缴。追问

看你对财务这方面回答得还挺有谱得,给你个分吧。今天去市劳动局投诉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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