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是8月10号离职,公司不给1-10号的绩效就算了,但是连底薪也不给全,说是连底薪也按绩效来算,这个合法么?而且1-10号中有一天是星期天正休,说是这天也不算工资,应该也不合法,但是有木有具体依据?底薪是不是应该根据日薪来结算出十天的工资?有没有具体的相关法规可以依据?
如果我工作了八天,八天都有打卡,底薪是1200,那我最少应该可以拿到多少?是1200/31*8?如果公司里面规定说没完成任务,就要扣底薪,这种说法如果不对,有没有依据?
离职当天算工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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