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一个县城政府工程,施工方是某建设集团某工程项目部(是一个当地老板挂靠的)欠我一笔工程材料款,我也是打工的,公司一直追我,我几近崩溃。最近我一直追问此款,我已经和他们说实在不行要起诉他们挂靠的总公司,他们的答复是等工程验收后上级拨钱下来后给我结款。各方正实是2011年8月份验收,钱何时到位谁也不好说。请教如下问题:1,起诉他们总公司能不能制约他们?2,等到工程全部验收后,他们这个项目部肯定撤出,到时若不给钱,再起诉总公司的话是不是已经无济于事?法律如何规定?
此项目业主是一个小县城的政府单位,猫腻肯定是有的(大家都知道),我舅舅的老部下(军人,十年前共事过,现在也有联系)是本省环保厅副厅长(与他们工程也稍有沾边),能不能让此厅长找到相关人员打个招呼,现在是准备验收的时期,业主,施工方都在各方奔走,利益交织在一起,神经都很敏感,这方法可行吗?
说明:1,与他们工程也稍有沾边,是指与此类型工程有沾边,并不是和此工程
2,所说的猫腻是甲方主管和总承包方之间,我只和甲方主管通过电话,未见过面
请问验收过后,项目部撤离后,起诉总公司还有用吗
追答总公司具有法人资格,独立承担民事责任,项目部却不具有,所以在2年的诉讼时效内随时可以起诉。
请问验收过后,项目部撤离后,起诉总公司还有用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