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燃液体储罐防火布置基本要求有哪些?

如题所述

易燃液体储罐或罐区在布置时,宜布置在本地区或本单位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并且选择通风良好的地点单独设置。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的规定,与其他的建筑物、堆场、明火或火花散发地点保持规定的防火间距。当易燃液体储罐在布置时,宜选择地势较低的地带,以防止储罐发生火灾时由于液体流淌而形成火灾蔓延。对于桶装或瓶装的整装甲类易燃液体,应当建造专门的易燃液体库房,不应当在露天储存。

易燃液体库房、储罐与其他建、构筑物和变配电站的防火间距应满足表4-11的要求。

储罐之间的防火间距的最小距离应当满足表4-12的要求。

表4-11 易燃液体储罐(罐区)和桶装堆场与建筑物的防火间距(单位:m)

注:①计算一个储罐区的总储量时,以及确定丙类液体储罐与建筑物的防火间距时,可按1m3的甲、乙类液体相当于5m3的丙类液体折算。

②防火间距应从建筑物最近的储罐外壁、码垛外缘算起。但储罐防火堤外侧基脚线至建筑物的距离不应小于10m。

③易燃液体的固定顶储罐区或半露天堆场和乙、丙类液体堆场与甲类生产厂房(库房)以及民用建筑物的防火间距,应按本表增加25%,并不小于25m。与明火或火花散发地点的防火间距,应按本表四级建筑的规定增加25%。

④浮顶储罐区与建筑物的防火间距可按本表减少25%。

⑤当数个储罐区布置在同一库区内时,储罐区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本表相应储量储罐区与四级耐火等级建筑的较大值。

⑥直埋地下的易燃液体卧式储罐,当单罐容积小于等于50m3,总容积小于等于200m3时,与建筑物之间的防火间距可按本表规定减少50%。

⑦室外变配电站指电力系统为35~550kV·A,且每台变压器容量在10MV·A以上的室外变配电站、工业、企业的变压器总油量大于5t的室外降压变电站。

表4-12 易燃液体储罐之间的防火间距

注:①D为相邻立式储罐中较大罐的直径(m);矩形储罐的直径为长边与短边之和的一半。

②不同液体,不同形式储罐之间的防火间距,应采用本表的较大值。

③两排卧罐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3m。

④当单罐容量不超过1000m3的易燃液体地上式固定顶储罐如采用固定冷却消防方式时,其储罐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0.6D。

⑤地上式储罐同时设置液下喷射泡沫灭火设备、固定冷却水设备和扑救防火堤内液体火灾的泡沫灭火设备时,储罐之间的防火间距可以适当减少,但不得小于0.4D。

⑥闪点大于120℃的液体,当单罐容量大于1000m3时,储罐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5m;当单罐容量不大于1000m3时,储罐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2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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