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房未过户遇拆迁怎么办

5年前买的房,房产证是妻子的名字,土地证是丈夫的名字,买房时她丈夫死了,跟妻子写的买房协议,因没有死亡证明,妻子改嫁也找不到了,故没有过户,该怎么办?谢谢了

1、房屋的权以登记为准,没有办理登记,房屋的权人仍为原房主,则原房主为被拆迁人,房屋的拆迁补偿属于原房主的。

2、如果已签订合同则可以向对方主张经济损失赔偿。

3、没有签合同则要根据实际情况。

《物权法》第9条明确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可见,在房屋买卖中,即使买受人实际占有了房屋,只要没有进行房屋权属变更登记,买受人也不能取得房屋的所有权。

扩展资料

案例:

13年前,崇仁县一男子将房屋卖给他人后,总以各种理由推脱协助办理过户手续。今年5月,该套房屋面临拆迁,每户房主将获得近百万元的补偿款。在巨额利益诱惑下,房主以“房屋系夫妻共同财产,妻子未签字协议无效”为名,决定夺回该套房子。

崇仁县法院受理该起案件后,近日作出一审判决,购房合同有效,原房主应协助过户。

妻子不在他3万元把房卖了

1998年,陈辉与李芬夫妇在某重机械厂宿舍区分配到了一套89平方米的三室一厅。

为了筹集下海经商的资金,2001年6月10日,在他人的介绍下,陈辉带着有意向购房的王春平,看了该房屋。

王春平对房屋及价钱非常满意,他和陈辉当日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合同约定:陈辉将其名下一套89平(方米)的房屋以3万元的价格卖给王春平,房屋更名费用由王春平负担。当天,陈辉的妻子刚好出远门,没有在合同中签字。

在合同中签字后,王春平便将全部房款交到了卖主手中。陈辉也将房屋产权证及土地使用权证等交给王春平。

让王春平一家意想不到的是,这套房子引起的麻烦也随之而来。

百万补偿款让原房主反悔

王春平搬进新房后,曾多次要求陈辉协助办理过户手续,但陈辉总以各种理由推脱。因为一家人居住在房子里,王春平也没有想那么多,而十多年后,陈辉仍旧没有办理房屋过户手续。

今年5月,崇仁县政府决定,对房子所在的某重型机械厂宿舍区进行拆迁。每户房主将获得近百万元的拆迁补偿款。获得这一消息后,王家人急了。因为到目前为止房产证上仍是陈辉的名字,如果房子没有过户到自己名下,那拆迁款项岂不是打水漂了?

而此时,原房主陈辉也得知,“房子即将拆迁的情况,房主可获得不菲补偿款。”他开始心动了。陈辉与妻子李芬经过商量决定,以妻子没有在卖房协议上签字为名,决定夺回该套房子。

6月20日,陈辉夫妇来到房子处找到王春平,见面没过久,他们便表明了来意,即希望王春平返还房屋,为表示歉意,陈辉同意支付10万元给王春平作为补偿。

话音还没落,王春平一口否决,并要求陈辉夫妇尽快协助办理过户手续。

法院判处卖房合同有效

(文中所有人物均为化名)

8月9日,王春平一纸诉状,将陈辉和李芬诉至崇仁县法院,要求被告协助办理房屋过户手续。

在庭审中,王春平诉称,他与陈辉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后,依约给付了全部房款,陈辉已将上述房屋及该房的房产证、土地使用证交给王春平,至今10多年,对方拒绝依照合同履行协助过户义务。

对此,被告陈辉辩称,他与妻子李芬关系素来不和,担心将来一旦感情破裂离婚时,经济上会吃亏,他在瞒着李芬的情况下,出售上述夫妻共有房屋的。而现在,他的妻子李芬知道此事后,明确表示不同意出售该套房屋。“为了顾全我的夫妻关系,我不同意将房屋过户给原告王春平。”陈辉说,根据有关法律规定,他的妻子未在买卖合同上签名,该买卖合同应认定无效。

崇仁县法院审理后认为,原被告双方之间存在房屋买卖合同关系,虽该房屋系陈辉夫妻间共同财产,在签订房屋转让协议时,没有证据表明出售该房屋得到了李芬的书面同意,但李芬作为陈辉的妻子,应当知晓该房屋的产权情况,现该房已由王春平入住13年,且在长达13年的时间里,李芬从来没有提出过异议。

一审法院近日对该案作出判决,为保护交易安全,维护诚实信用的原则,应当认定双方之间房屋买卖合同关系合法有效。

参考资料来源:新法制报-买房未过户遇拆迁 入住13年后卖主反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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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5-08-13
买房未过户的,从法律上讲,房屋的的所有者仍然是卖主,因此,被拆迁人就是卖方,拆迁人应当与卖方签订拆迁协议。对于买方,应区别不同情况分别处理。一种是,如果买卖合同是有效的,那么卖方有义务协助办理房产的过户手续,因未过户而造成的损失,可能双方均有过错,由双方根据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买方可以根据拆迁补偿(安置)的利益来计算确定自己因未过户而造成的经济损失额,并要求卖方承担赔偿责任。二种是,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的情况,如果房屋买卖合同无效,那么就不可能办理过户手续,因此因拆迁而可能获得的利益就与买方无关,买方不能根据拆迁补偿(安置)来计算自己的经济损失,买方只能根据买卖合同无效而要求卖方承担法律责任。 所以本案中,首先应当考察房屋买卖合同是否有效。本案对我们的提示有两点,一点是房屋买卖一定要办理过户手续,二点是房屋买卖行为一定要合法有效。
第2个回答  2018-07-30
1.房屋的权以登记为准,没有办理登记,房屋的权人仍为原房主,则原房主为被拆迁人,房屋的拆迁补偿属于原房主的。2.如果已签订合同则可以向对方主张经济损失赔偿。3.没有签合同则要根据实际情况,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3个回答  2011-08-21
蹊跷的是都让你赶上了,产权证和土地证怎么会不是一个人的呢?丈夫死了怎么没有死亡证呢?妻子改嫁你怎么找不到呢?所以你的问题不好解决.
第4个回答  2011-08-21
没有过户就不是你的房子,无论多少年。房屋买卖必须进行登记,这是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你现在必须找到原产权人,一起到房管局办理过户,不然的话拆迁就麻烦了,你不持有房证,开发商是不会与你签订拆迁补偿协议的。如果开发商履行了相关的法律程序,仍然找不到房子的所有人,就申请相关机关进行证据保全,先行拆除。等找到产权人再补签协议,进行补偿。至于房产证和土地使用权证分别登记在丈夫和妻子名下的问题,比较好解决,因为该财产系夫妻共有财产。现在过户比较麻烦的是,丈夫已经去世,他那一部分财产属于遗产。遗产就涉及到一个继承的问题,如果第一顺序继承人除妻子以外还有其他人的话,你与其妻子所签订合同的效力问题就受到影响,如果其他继承人不同意出卖,很有可能会导致合同无效。要警惕在巨大利益面前人是会变的,你一定要有心理准备,找到所有人后要好言相求,必要的时候再给她一些好处,争取把房子过户到你的名下。刻不容缓,房屋再是一旦确定拆迁,房管局是停办手续的。追问

她还有一个儿子,刚买时有过户,但是要死亡证明,她说没有了,并且连丈夫的户口也没了,他带着儿子和后夫去了外地,一直找不到,该怎么办

追答

死亡证明可以到户口所在地的公安局户籍窗口办理,无论死亡多长时间都可以办理。每份只收五元钱手续费。你应及时找到她,找到以后最好让他儿子出具一个放弃继承的证明,且需要办理公证书。按照现行的法律规定,你的购房问题非常复杂,里面涉及的法律关系很多,每一个关系都直接影响你权益的实现。必要时你可以在当地找律师帮你解决。如果对方信守合同还好办一些,假如她是一个见钱眼开,背信弃义的人就麻烦了。这毕竟是一大笔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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