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欠款是乙方按实际施工面积核算出来的,而甲方只承认合同所签署的总工程量的平均面积核算!这个问题要怎么解决啊?找哪个部门可以更快更好的得到解决?
参考资料:个人经历。
现在已经调解失败了,当地的建设部门不打算处理这件事,现在的问题关键在于,施工面积总量,数量得不到统一的认可!!乙方是按实际施工面积核算,甲方是按合同签署的平均面积算,这样前后就差了四五千平的面积呢!!这样的话我需要收集哪方面的证据呢?
追答甲乙双方的施工合同;
甲方单方面终止合同的证据,如通知函件等;
乙方完成的实际施工量的证据,如将已完成的工程拍照或者公证;
工程立项、工程概算,预算书、规划、施工许可手续,设计和施工图、签证单等;
问个问题:
实际施工面积怎么会比合同面积多那么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