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代和宋初的宰相在权责上有什么分别,试举例分析

如题所述

  以下是 隋唐五代宋朝 宰相的演变,如果可以,敬请采纳

  隋朝定三省制,三省长官内史省的内史令、门下省的纳言、尚书省的尚书令都是宰相。   
  唐朝改内史省为中书省,内史令为中书令,纳言为侍中。由于太宗曾任尚书令,以后不再任命此官,改以尚书仆射为长官任宰相职。唐高宗后,只有加“同中书门下三品”、“同中书门下平章事”者才是宰相。   
  五代的宰相制度基本上沿袭唐代,但是也有很多自己的特色。   五代基本都是以中书侍郎、门下侍郎、各部尚书、侍郎及他官加同平章事均为宰相。其中例外的,只有后唐和后周。   后唐明宗长兴四年 ( 933年 )九月敕:“冯?有经邦之茂业,宜进位于公台,但缘平章字犯其父名,不欲斥其家讳,可改同平章事为同中书门下二品”。后周显德年间,枢密使吴廷祚曾加“同中书门下二品”的名号。   其他的宰相名号仍为“同平章事”。   五代时期中央集权进一步加大,宰相的权力被皇帝侵夺的同时,本身开始插手各部司的事务。宰相往往另判、领使、分管某一部门的工作,特别是一些重要的部司,几乎都是由宰相领判。   与唐代相比,五代时期宰相制度的一大变化是,宰相的品级得到统一固定和提高。   后晋天福五年(940年)二月,“升中书门下平章事为正二品”,同时规定“以中书门下侍郎为清望三品”。从此,宰相的品级提高和固定到正二品,而中书侍郎、门下侍郎一旦加同平章事为宰相,其官品也由正三品升为正二品。 后晋这一宰相制度的变革,彻底改变了唐以来宰相品级较为混乱和不尽合理的局面。   与唐代的宰相制度相比,最大的一个变化是,五代时期,宰相制度出现了首席宰相的制度,并被沿袭下来。后唐庄宗时,“豆卢革时为首相,故称之为首座相公”被认为是有史可查的五代首相制度的开始。   
  宋朝以同平章事为宰相正式官名,以参知政事为副。从汉至唐,皇帝待宰相之礼,逐渐降级,至宋太祖废“坐论”之礼,使宰相地位大降。元丰改制,设宰相二人,首相称尚书左仆射兼门下侍郎,次相称尚书右仆射兼中书侍郎;另设门下侍郎、中书侍郎、尚书左右丞为副相。政和时,改左仆射为太宰兼门下侍郎,右仆射为少宰兼中书侍郎。建炎间,再改宰相官名为尚书左右仆射同中书门下平章事,副相为参知政事。乾道间又改为左、右丞相。   宋太祖建国后,不断加强皇权,分化、削弱相权。宰相并不是一个正式官名,它实际上在隋代就是一个群体,是除皇帝之外的最高领导层。宋初实行“二府三司制”,宰相职权被一分为三,中央虽设三省,但三省及六部长官不经特许不得管理本司事务,成为闲职。实际权力归属“中书门下”这一机构,又称政事堂、都堂等,管理国家行政事务,以同平章事为长官,多由中书、门下两省侍郎担任,无定员。此外,以参知政事为副相,分割行政权。枢密院为中央最高军事机构,长官为枢密使,与政事堂合称东、西“二府”。“三司”(户部、盐铁、度支)主管财政,号称“计省”,长官为“三司使”,号称“计相”,地位略低于“二府”。二府三司各自独立,互不统属,直接对皇帝负责,构成最高辅政机关。   宋神宗元丰改制,废除二府三司制,以左、右仆射为宰相,左仆射兼任门下侍郎,右仆射兼任中书侍郎。   南宋初,左、右仆射加同平章事,为正宰相,不再兼任二省侍郎,两省侍郎改为参知政事。南宋孝宗以后,正宰相为左右丞相,副宰相仍复参知政事。此外宗、宁宗、理宗都曾设“平章军国重事”和“同平章军国重事”,由老臣或权臣担任,处理军国大事,位高宰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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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1-08-05
一、(新唐书·百官志)
宰相之职,佐天子总百官、治万事,其任重矣。然自汉以来,位号不同,而唐世宰相,名尤不正。初,唐因隋制,以三省之长中书令、侍中、尚书令共议国政,此宰相职也。其后,以太宗尝为尚书令,臣下避不敢居其职,由是仆射为尚书省长官,与侍中、中书令号为宰相,其品位既崇,不欲轻以授人,故常以他官居宰相职,而假以他名。自太宗时,杜淹以吏部尚书参议朝政,魏徵以秘书监参预朝政,其后或曰“参议得失”、“参知政事”之类,其名非一,皆宰相职也。贞观八年,仆射李靖以疾辞位,诏疾小瘳,三两日一至中书门下平章事,而“平章事”之名盖起于此。其后,李勣以太子詹事同中书门下三品,谓同侍中、中书令也,而“同三品”之名盖起于此。然二名不专用,而佗官居职者犹假佗名如故。自高宗已后,为宰相者必加“同中书门下三品”,虽品高者亦然;惟三公、三师、中书令则否。其后改易官名,而张文瓘以东台侍郎同东西台三品,“同三品”入衔,自文瓘始。永淳元年,以黄门侍郎郭待举、兵部侍郎岑长倩等同中书门下平章事,“平章事”入衔,自待举等始。自是以后,终唐之世不能改。
二、(宋史·职官志)
宰相之职 佐天子,总百官,平庶政,事无不统。宋承唐制,以同平章事为真相之任,无常员;有二人,则分日知印。以丞、郎以上至三师为之。其上相为昭文馆大学士、监修国史,其次为集贤殿大学士。或置三相,则昭文、集贤二学士并监修国史,各除。唐以来,三大馆皆宰臣兼,故仍其制。国初,范质昭文学士,王溥监修国史,魏仁浦集贤学士,此为三相例也。神宗新官制,于三省置侍中、中书令、尚书令,以官高不除人,而以尚书令之贰左、右仆射为宰相。左仆射兼门下侍郎,以行侍中之职;右仆射兼中书侍郎,以行中书令之职。政和中,改左、右仆射为太宰、少宰,仍兼两省侍郎。靖康中,复改为左、右仆射。
  建炎三年,吕颐浩请参酌三省之制,左、右仆射并加同中书门下平章事,门下、中书二侍郎并改为参知政事,废尚书左、右丞。从之。乾道八年,诏尚书左、右仆射可依汉制改为左、右丞相。详定敕令所言:“近承诏旨,改左、右仆射为左、右丞相,令删去侍中、中书、尚书令,以左、右丞相充。缘旧左、右仆射非三省长官,故为从一品。今左、右丞相系充侍中、中书、尚书令之位,即合为正一品。”从之。丞相官以太中大夫以上充。
  平章军国重事 元祐中置,以文彦博太师、吕公著守司空相继为之,序宰臣上。所以处老臣硕德,特命以宠之也。故或称“平章军国重事”,或称“同平章军国事”。五日或两日一朝,非朝日不至都堂。其后,蔡京、王黼以太师总三省事,三日一朝,赴都堂治事。开禧元年,韩侂胄拜平章,讨论典礼,乃以“平章军国事”为名。盖省“重”字则所预者广,去“同”字则所任者专。边事起,乃命一日一朝,省印亦归其第,宰相不复知印。其后,贾似道专权,窃位日久,尊宠日隆,位皆在丞相上。
  使相 亲王、枢密使、留守、节度使兼侍中、中书令、同平章事者,皆谓之使相。不预政事,不书敕,惟宣敕除授者,敕尾存其衔而已。乾德二年,范质等三相皆罢,以赵普同平章事,李崇矩枢密使。命下,无宰相书敕,使问翰林陶谷。谷谓:“自昔辅相未尝虚位。惟唐大和中甘露事,数日无宰相,时左仆射令狐楚等奉行制书。今尚书亦南省长官,可以书敕。”窦仪曰:“谷之所陈,非承平令典。今皇弟开封尹、同平章事,即宰相之任也,可书敕。”从之。
  参知政事 掌副宰相,毗大政,参庶务。乾德二年置,以枢密直学士薛居正、兵部侍郎吕馀庆并本官参知政事。先是,已命赵普为相,欲置之副,而难其名称。以问翰林学士陶谷曰:“下宰相一等有何官?”对曰:“唐有参知机务、参知政事。”故以命之。仍令不押班,不知印,不升政事堂,殿廷别设砖位,敕尾著衔降宰相,月奉杂给半之,未欲与普齐也。开宝六年,始诏居正、馀庆于都堂与宰相同议政事。至道元年,诏宰相与参政轮班知印,同升政事堂。押敕齐衔,行则并马,自寇准始,以后不易。
  元丰新官制,废参知政事,置门下、中书二侍郎,尚书左、右丞以代其任。建炎三年,复以门下、中书侍郎为参知政事,而省左、右丞。乾道八年,改左、右仆射为左、右丞相,其参知政事如故,以中大夫以上充,常除二员或一员。嘉泰三年,始除三员。故事,丞相谒告,参预不得进拟。惟丞相未除,则轮日当笔,然多不逾年,少仅旬月。淳熙初,叶衡罢相,龚茂良行相事近三年,亦创见也。
  门下省 受天下之成事,审命令,驳正违失,受发通进奏状,进请宝印。凡中书省画黄、录黄,枢密院录白、画旨,则留为底。及尚书省六部所上有法式事,皆奏覆审驳之。给事中读,侍郎省,侍中审,进入被旨画闻,则授之尚书省、枢密院。即有舛误应举驳者,大则论列,不则改正。凡文书自内降者,著之籍。章奏至,则受而通进,俟颁降,分送所隶官司。凡吏部拟六品以下职事官,则给事中校其仕历、功状,侍郎。侍中引验审察,非其人则论奏。凡迁改爵秩、加叙勋封、四选拟注奏钞之事,有舛误,退送尚书省。覆刑部大理寺所断狱,审其轻重枉直,不当罪,则以法驳正之。
  国初循旧制,以中书门下平章事为宰相之职,复用两制官一员判门下省事。官制行,始厘正焉。凡官十有一:侍中、侍郎、左散骑常侍各一人,给事中四人,左谏议大夫、起居郎、左司谏、左正言各一人。先是,中书人吏分掌五房:曰孔目房、吏房、户房、兵礼房、刑房;又有主事、勾销二房。至是,厘中书为三省,分兵与礼为六房,各因其省之事而增益之。门下凡分房十:曰吏房,曰户房,曰礼房,曰兵房,曰刑房,曰工房,皆视其房之名,而主行尚书省六曹二十四司所上之事;曰开拆房,曰章奏房,曰制敕库房,亦皆视其名,而受遣文书、表状,与供阅敕令格式、拟官爵封勋之类,惟班簿、本省杂务则归吏房。吏四十有九:录事、主事各三人,令史六人,书令史十有八人,守当官十有九人。而外省吏十有九人:令史一人,书令史二人,守当官六人,守阙守当官十人。元丰八年,以门下、中书外省为后省,门下外省复置催驱房。元祐三年,诏吏部注通判,赴门下引验;应省、台、寺、监诸司人吏四分减一。复置点检房。四年,又别立吏额。绍圣二年,守阙守当官,门下、中书省各以百人,尚书省百五十人为额。四年,三省吏员并依元丰七年额。
  侍中 掌佐天子议大政,审中外出纳之事。大祭祀则版奏中严外办,导舆辂,诏升降之节;皇帝斋则请就斋室。大朝会则承旨宣制、告成礼,祭祀亦如之。册后则奉宝以授司徒。国朝以秩高罕除。知建隆至熙宁,真拜侍中才五人,虽有用他官兼领,而实不任其事。官制行,以左仆射兼门下侍郎行侍中职,别置侍郎以佐之。南渡后,置左、右丞相,省侍中不置。
第2个回答  2011-08-05
宰相是辅弼重臣的总称,既是君主的最高幕辽又是百官之长,宋史称「宰相之识,佐天子,总百官,平庶政,事无不统」(职官志),故宰相在历代官僚制度中,恒居枢纽地位。唐承随制,新唐书载「中书令、侍中、尚书令,共议国政,此宰相之职也」(百官老)宋承唐官,亦以「三省长官皆为宰相之任」(宋史、职官志),然两代宰相之职官组织、设制精神;权责与发展,却颇相歧异。

就职官组织比较:唐代:省为中书、门下、尚书、中书掌定旨出命,门下掌审议封驳,尚书主执行政令,权责分明,然中书门下既一主出命、一主审议,不免时有各持已见之事发生太宗乃设「政事堂」,以为议政之所,由是政事堂乃成为实际决策的中枢所在於是中书令和门下侍中为真宰相,代政事堂议事,而尚书左右仆射要兼衔「同中书门下平章事」或「同中书门下三品」等职亦即获真宰相身份,於政事堂会议,而宋制虽有三省之名,实际则甚不同。宋初宰相亦称「同中书门下平章事」,实则但就中书内省为政事堂,门下及中书外省、以其他官主判未尝预闻政事,故宋史谓「宰相不专任三省长官,尚未书门下列於外,又别置中书禁中,是谓政事堂。」(职官老)此相异之一也。

又唐代除三省长官为当然宰相外,凡加「同三品」,「同平章事」,皆为宰相,并无轩轾;至宋则设副宰相为「参知政事」,宋史载其职掌为「掌副宰相,毗大政参庶务」(职官老),此又其另一不同也。

就设制精神比较:唐代相制的创设精神,一方面在谨慎大政;另一方面在使君主与权臣俱不能独断,因此,一切政令,由中书进拟,经门下审议後,天子不得轻易改动,而「不经凤阁(中书)鸾台(门下)」,未得为敕(资治通鉴唐纪)充份,显示上述的设制精神,但宋太祖即位,惩於唐末五代之权奸肆燄及藩镇跋扈,设制精神放地方於中央再集中央权在君主,故宋初定制,以中书省与枢密院分掌文、武、二柄使行政与军事不专委一人,使两权及互相牵制,以杜绝强臣专檀之弊,然而,却步入君主专制的局面。由是观之两代掌相制及之设制精神不同。

就权力所及之事项比较:唐代相权虽出令封驳执行三分程序,然军国大政以至刑狱用人考绩等权,仍极完整,至宋相权已被分割,权责有限。唐时,军事原由宰相下的兵部,财政本属户部,而宋的军事和财政大权,则分别为「枢密院」与「度支」、「盐铁」「户部」三司所有,宰相一般无权过问。所谓中书治民、枢密主兵,三司理财是也。又进贤用人方面,唐由宰相以的吏部主管,五品以上官,由宰相决定;五品以下官,则全部由吏部依法任用,至宋则设考课院,王金全选之事,「以分中书之权」(宋史.苏绅传),後改名审官院,并分东西,东院主文选,西院主武选,所以宋代宰相,用人之权亦大受侵夺。此外,宋又设审刑院,主覆核刑部之重大案件,由此可见宰相权力所及的事项大为削减,唐三省至宋在权力来说是「名存实已」。

就权力行使之方式比较:唐三省权责分明凡有单国大事,先由中书全人草拟,经中书令,待郎决定了审议後,进呈画押,敕旨即下;送门下省驳止;然後送尚书执行。故君主、权臣无由专断,而宋制,有事宰相须光用札子向皇帝请旨由皇帝裁决,称「面进取旨」,然後再由皇帝正式拟旨,故宋宰相已无唐宰相议政之权,宰相不过听命执行而已。

又唐之政令,虽出於中书门下然政事堂所下之「堂帖」亦足号令四方;至宋而「有诏禁止」不许宰相有指挥公事之权,惟听命於皇帝之敕旨之权,与唐又有所不同,盖在君主而不在宰相,相权仅及於画敕,权力大削。

就君主对宰相之礼遇比较:唐代宰相,坐而论道,「宰相早朝上殿命坐,有军国大事则议之,常从容赐茶而退」(笔录)。至宋,啜茶及宰相「奏事,坐论殿上」之礼遇,亦自宋太祖而废止。

就宰相与台谏之关系比较:唐代御史,主要职责在弹劾百官之建法行为,并不轻言政治上的得失;反观宋制,台官动辄批评时政,弹劾宰执之臣。谏官亦然,唐代谏官多受宰相之统率,以纠正君主缺失。宋代谏官则脱离门下省而独立成「谏院」极少受宰相之节制,且每以宰相为其论奏对象,相权受(言官)牵制,「宰相但奉行召谏风旨」(宋史)。
第3个回答  2011-08-05
宋朝中枢机构为“二府制”,即设中书和枢密院两个机构,两机构分别掌文武二柄,号为“二府”。“二府制”的特点就是文武分权。宋朝的“中书”与唐朝的“中书门下”性质相同,是宰相办公的地方。中书之外,尚书、门下两省的名号虽存,但已是外朝,不是宰相机构。

宋初,沿袭唐朝后期制度,以“同中书门下平章事”为宰相,而以参知政事为副相。从尚书丞到三师皆可加此等衔为宰相或副相。尚书令、侍中、中书令等三省长官,品高位重却常常“缺而不置”。

宋朝分割宰相权的另一个中枢机构是枢密院,枢密院源于唐代,唐朝有左、右内枢密使,由宦官担任。唐朝后期的枢密院是在三省之外复有一省,内枢密使是在宰相之外复有宰相,是正常国家机构之外的多余机构,是君主专制制度下宦官擅权的产物。唐末朱温在夺取政权之前,把掌握朝廷实权的宦官杀掉,改用文人为枢密使;同时枢密使由全面掌权变为专管军事。宋朝继承了五代的制度,也设立了专管武事的枢密院这一机构和枢密使这一职官。“二府制” 下的枢密使设置,分了宰相的权,形成文武分权;同时又侵夺了原来专管军事的兵部的权力。

宋代宰相监察百官之权,也被分割出去。宋代设立“。台谏” 以分割宰相监察百官之权。“台” 指御史台,宋朝的御史台分三院(台院、殿院、察院) ,以御史中丞为台长。御史中丞掌“纠察官邪,肃正纲纪,大事则廷辩,小事则奏弹”。宋朝规定,宰相亲戚和由宰相推荐任用的官吏不得为台长,以避免宰相与台长勾结为祸。“谏”指谏院,宋初谏院隶属门下省,但所起作用很小,仁宗初年,谏院得以发挥其职能,常常弹劾大臣。在宋代,参知政事,门下侍郎,中书侍郎,尚书左、右丞,与枢密院正副长官,合称“执政”。宋朝习惯,御史中丞弹劾宰相,宰相必须辞职,由副相升任宰相,御史中丞则得以晋升为执政。

宋代御史台和谏院的长官,大多是以学术才高者充任,他们控制言路,权力气势,几与宰相分庭抗礼,从而使相权进一步受到剥夺和牵制。所以,宋代的台谏制度制约相权,保证了中枢决策中心统归皇帝一人控制。
第4个回答  2011-08-05
就我所知,一般三省首脑中书令、侍中、尚书左右仆射并为宰相。但随着发展,肃宗以后加封同中书门下平章事才可称为宰相。虽然唐时宰相职权已开始分责,但是加封同中书门下平章事的宰相权责还是很大的。像官员的考核任免、军事的决策、外交、国家大政方针等。宰相还是有很大的参与影响空间的。特别是玄宗开元之后,诸路的大都督、节度使也往往兼任同中书门下平章事,可见其权责之大。宋朝嘛,由于本身是通过政变的方式取得政权的。所以太祖赵匡义之后的历任帝王深知权力集中的危害。虽然两宋时一直很倚重文官,但是文官之多是后世也很难比的。而这很大程度上就是为了分权。宋初宰相仍称同中书门下平章事,但其主要负责政事,军事则有新设的枢密使负责,财政则有三司掌管,后来太宗时又受参知政事权力,作为副相。宰相的权责进一步被削弱。像有名的范仲淹、王安石就任过此职,并进行了改革,但最后都以失败告终,这与北宋相权过分削弱不无关系。总的来说。宋初的宰相权力要低于唐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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