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如07年5月是应发工资=工资*(22-请假天数等)/22,还是=工资*(22-3-请假天数等)/(22-3)?我们采用的实际工作天数计算工作?如果采用20.92天计算的话,应该怎么计算?请各位前辈不吝赐教!
参考资料:《上海市企业工资支付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