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出钱让我考安全员证,证书归公司所有。工地上出了安全事故,我有责任吗?

我仅仅是帮公司考一个安全员证而已,从未去过工地。如果我辞职了,工地上出了安全事故,我有责任吗?有多大责任?

有,但是项目经理和公司责任最大,如果证书处于正常使用状态,是需要承担责任的。事故不是很严重的话需承担“不作为”的责任,证书上会有记录。如果安全事故比较重大,有可能会被判刑。不作为是相对于作为而言的,指行为人负有实施某种积极行为的特定的法律义务,并且能够实行而不实行的行为。
法律分析
如果公司让考现场管理类证书,一定要和公司签署协议,即是用于施工现场还是资质,并且离职后公司系统要删除此证书、变更或者办理证书注销。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责任主体,是指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享有安全生产权利、负有安全生产义务和承担法律责任的社会组织和公民。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责任主体主要包括以下四种:(1)有关人民政府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及其领导人、负责人。(2)生产经营单位及其负责人、有关主管人员。(3)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4)安全生产中介服务机构和安全生产中介服务人员。安全员岗位职责:1、熟悉生产环境和施工工艺,防火防盗防伤害防中毒等、设备维修保养管理等。协助项目经理建立安全生产、安全防护、机械安全保证体系。2、排查动态隐患,有义务提醒纠正一切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的行为和不安全动态。3、肩负看管和宣传培训两个职能,宣传和执行国家及上级主管部门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的法规和规定,协助领导做好安全生产排查工作。4、做好安全生产中的相关排查记录、交接收集、整理和保管。5、按职权范围和公示文件提醒或辞退严重违反安全操作规程和违章指挥不合格人员。
法律依据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十二部法律的决定》 七、 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作出修改(一)将第二十二条修改为:“煤矿投入生产前,煤矿企业应当依照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不得从事煤炭生产。”(二)删去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第六十七条、第六十八条。(三)将第六十九条改为第五十九条,并将“吊销其煤炭生产许可证”修改为“责令停止生产”。(四)将第七十条改为第六十条,并删去“吊销其煤炭生产许可证”。(五)删去第七十一条。(六)将第七十二条改为第六十一条,并删去“可以依法吊销煤炭生产许可证或者取消煤炭经营资格”。(七)删去第七十七条。煤炭法的有关条文序号根据本决定作相应调整。
《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 第二十条 煤矿投入生产前,煤矿企业应当依照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不得从事煤炭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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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7-09-07
  如果证书处于正常使用状态,是需要承担责任的。事故不是很严重的话需承担“不作为”的责任,证书上会有记录。如果安全事故比较重大,有可能会被判刑。
  不作为是相对于作为而言的,指行为人负有实施某种积极行为的特定的法律义务,并且能够实行而不实行的行为。
  如果公司让考现场管理类证书,一定要和公司签署协议,即是用于施工现场还是资质,并且离职后公司系统要删除此证书、变更或者办理证书注销。
第2个回答  2011-08-13
如果是在你辞职后的话,你有相应的离职证明。证明是在你辞职后发生的安全事故的话,那么你就没有责任。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3个回答  2011-08-13
有!但是项目经理和公司责任最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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