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征地补偿安置工作,解决当前征地工作中存在的补偿标准偏低、区域不平衡等突出问题,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近日,省政府下发《关于公布湖北省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鄂政发【2009】46号),对全省各地的征地补偿标准予以调整。新的征地补偿标准将从今年12月1日起正式实施。
我市市区(城镇行政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内)征地补偿标准按照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划分为4级,Ⅰ级9万元/亩,Ⅱ级7万元/亩,Ⅲ级5万元/亩,Ⅳ级3.6万元/亩;我市远城区(欧庙、卧龙、太平店、牛首4个镇及尹集乡的7个村)及所辖7个县(市)区(襄阳区、枣阳市、宜城市、南漳县、保康县、谷城县、老河口市)的征地补偿标准则分别按照所在区域的统一年产值标准划分为不同的级别。其中,市区远城区划分为 3级,Ⅰ级年产值标准1400元/亩,征地补偿标准为3.5万元/亩;Ⅱ级年产值标准1300元/亩,征地补偿标准为3.25万元/亩;Ⅲ级年产值标准1200元/亩,征地补偿标准为3万元/亩。枣阳市划分为4个级别,征地补偿标准分别为3.55万元/亩、3.168万元/亩、2.5620万元/亩、2.3520万元/亩;老河口市划分为4个级别,征地补偿标准分别为3.45万元/亩、3.1050万元/亩、2.64万元/亩、2.3万元/亩;襄阳区划分为4个级别,征地补偿标准分别为3.45万元/亩、3.22万元/亩、2.8750万元/亩、2.76万元/亩;宜城市划分为4个级别,征地补偿标准分别为3.75万元/亩、3.12万元/亩、2.88万元/亩、2.53万元/亩;南漳县划分为4个级别,征地补偿标准分别为3.84万元/亩、3.08万元/亩、2.52万元/亩、2.1万元/亩;谷城县划分为4个级别,征地补偿标准分别为3.5万元/亩、2.99万元/亩、2.76万元/亩、2.4240万元/亩;保康县划分为3个级别,征地补偿标准分别为3.9万元/亩、2.97万元/亩、2.43万元/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