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与犯罪预谋,但主犯未让其参与实施,事后又会合准备分赃,尚未分赃被抓获,是否

如题所述

共同犯罪行为是广义的,既包括实行行为,也包括组织、教唆、帮助、共谋行为。按照分工不同,在共同犯罪中承担实行行为的人,叫做实行犯;没有亲自实行犯罪而仅承担帮助行为的人,叫做帮助犯;仅有教唆行为的人,叫做教唆犯。因此,教唆犯、帮助犯通常是对实行犯的实行行为进行教唆、帮助。

  共同犯罪行为的表现形式可能出现三种情况:一是共同作用,即各共犯人的行为都是作为;二是共同不作为,即各共犯人的行为都是不作为;三是作为与不作为相结合,即部分共犯人的行为是作为,部分共犯人的行为是不作为。因此;在有共谋的情况下,不作为也认为有共同犯罪的行为。而“共谋”却未参与实行的人是否成立共犯呢?这涉及到共谋的理解,换言之要看是怎样共谋的,我认为有共谋就是以认定具有共犯的行为与故意,可以成立共犯。有共谋而未参与犯罪实行的,有3种可能:一是由他人代劳,不必事必躬亲。如一些有组织犯罪的领导或骨干参与共谋但不亲自出马。二是遭遇意志之外的原因而没有参与实行。三是自动放弃。这三种情况的“共谋”虽未参与实行,也可成立共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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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1-08-01
这个构成共同犯罪是肯定的,如果只是引起对方犯意,你为教唆犯。
如果参与预谋又未参与实行,是“共谋共同正犯”。 不论分赃与否,你都是犯罪既遂。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2个回答  推荐于2017-10-28
共犯,属于其中的从犯~~~但是其预谋的时候起了主要作用的,比如制定犯罪方案,安排犯罪人手等等,就属于主犯了~~~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3个回答  2017-10-27
上述情形该嫌疑人同样构成犯罪,根据参与程度和情节可能定为从犯。
第4个回答  2011-08-01
依法构成共同犯罪,属于共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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