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新生儿落户2021年新政策

如题所述

一、北京政策内婴儿办理户口
  1.入户条件
  父母双方或者母亲一方取得北京市常住户口
  2.所需材料
  首先,婴儿出生医院填发的《出生医学证明》;丢失《出生医学证明》的,到原发证医疗机构补办后办理;无《出生医学证明》的,到北京妇幼保健院开具证明后办理;
  其次,婴儿父亲、母亲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结婚证》;
  再次,婴儿母亲户口所在地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生育服务证》(随父申报出生登记
  的,该证需到母亲户口所在地计划生育部门办理迁出手续);
  最后,婴儿父母系驻京部队现役军人的,还需提供所在部队团以上政治部门证明及本人身份证件。
  3.办理机构
  拟入户街道计生工作机构
  4.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
  5.注意事项
  城镇地区派出所户籍接待室每周七天对外办公,农村地区派出所双休日实行预约办事制度。
  二、北京政策外婴儿办理户口
  1.入户条件
  父母双方或者母亲一方取得北京市常住户口
  2.所需材料
  首先,婴儿出生医院填发的《出生医学证明》;丢失《出生医学证明》的,到原发证医疗机构补办后办理;无《出生医学证明》的,到北京妇幼保健院开具证明后办理;
  其次,婴儿父亲、母亲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结婚证》;
  再次,婴儿母亲或父亲户口所在地计划生育部门开具的《缴纳社会抚养费证明》;
  最后,非婚生婴儿同时提供亲子鉴定证明并须经派出所所长审批。让新生儿落户北京的话,需要夫妻双方有一方户口是在北京的。然后在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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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2-07-15
关于2021年积分落户公示及落户办理有关工作的通告
京人社发〔2021〕7号
根据《北京市积分落户管理办法》(京政办发〔2020〕9号,以下简称“办法”)、《北京市积分落户操作管理细则》(京人社开发发〔2020〕8号),为做好2021年积分落户公示及落户办理工作,现将有关内容通告如下:一、2021年公示拟取得落户资格人员6045人。
申请人取得落户资格后自行放弃的,落户资格不递补。
二、自2021年7月12日起,申请人可登录积分落户在线申报系统查看本人积分结果及排名。
三、拟取得落户资格的申请人名单自2021年7月12日至19日在市政府门户网站“首都之窗”公示。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取得落户资格,可按相关规定办理本市常住户口。
对拟取得落户资格人员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内向相关部门实名书面反映(电话:010-63135162,传真:010-63135367,联系地址:西城区永定门西街5号,北京市积分落户服务中心,邮政编码:100050)。
反映问题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
相关部门将根据反映情况进行查证。
经查证属实取消落户资格的,落户资格不递补。
四、取得落户资格的申请人办理本市常住户口时限为2021年7月20日至2023年12月31日,请安排好时间,错峰有序办理。
今年继续实行电子调函,经公示取得落户资格的申请人,审核通过后可前往公安分局办理落户手续。
五、档案审核由调京后的档案接收部门按相关规定办理。
材料清单、办理流程详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政府网站积分落户服务专栏提示。
六、取得2021年积分落户资格人员随迁未成年子女的出生日期计算为:截至2020年1月1日(不含)不超过18周岁。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7月12日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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