辱骂交警的司机,涉嫌侮辱他人,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如果涉嫌妨碍执法的话,也涉嫌妨碍公务。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依法执行代表职务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扩展资料: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一)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
(二)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
(三)阻碍执行紧急任务的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警车等车辆通行的;
(四)强行冲闯公安机关设置的警戒带、警戒区的。
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从重处罚。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治安管理处罚法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最高检——刑法
骂人是侮辱别人的行为,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触犯治安处罚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扩展资料:
案例:因违法停车被贴罚单 樟树男子微信朋友圈中辱骂交警被拘
樟树一男子陈某因违法停车被交警贴罚单,心生不满,随后在微信朋友圈里辱骂执勤交警,以泄私愤,8月30日,该男子被樟树警方依法行政拘留3天。
2018年8月29日,樟树交警大队二中队民警根据大队工作安排在辖区进行车辆乱停乱放整治,当行至楼门前路段时,发现一辆棕色别克小车停在禁停路段,驾驶员不在现场,于是执勤交警依法对该车进行了拍照取证和贴单,后便离开了现场。
不料违法停车的车主发现自己的爱车被贴了罚单,非常不忿,便在微信朋友圈中上传了《交通违法处理通知书》,并配上了带有侮辱性的言论,以此“泄愤”。
该信息经转发传播后,引起社会许多不明真相群众的负面议论,严重损害了樟树交警的形象,在社会上造成了恶劣影响。事后经公安多单位,多方调查、取证,找到并传唤了违法行为人陈某。
经讯问,陈某对其在微信朋友圈发布辱骂交警的事实供认不讳。陈某称:自己当时只是想发泄一下,没想到触犯了法律,现在已经意识到了事情的严重性。对自己言行追悔莫及的陈某,主动删除了该条信息,并写下悔过书发布在微信朋友圈。目前,违法行为人陈某以被公安处行政拘留3天。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