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规划纲要》,规划纲要是指导长三角地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一体化发展的纲领性文件,是制定相关规划和政策的依据。规划期至2025年,展望到2035年。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规划范围包括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全域。长江三角洲地区是我国经济发展最活跃、开放程度最高、创新能力最强的区域之一,在国家现代化建设大局和全方位开放格局中具有举足轻重的战略地位。
法律依据:《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规划纲要》 1.推动形成区域协调发展新格局,强化区域联动发展,加快都市圈一体化发展,促进城乡融合发展,推进跨界区域共建共享。2.加强协同创新产业体系建设,构建区域创新共同体,加强产业分工协作,推动产业与创新深度融合。3.提升基础设施互联互通水平,协同建设一体化综合交通体系,共同打造数字长三角,协同推进跨区域能源基础设施建设,加强省际重大水利工程建设。4.强化生态环境共保联治,共同加强生态保护,推进环境协同防治,推动生态环境协同监管。5.加快公共服务便利共享,推进公共服务标准化便利化,共享高品质教育医疗资源,推动文化旅游合作发展,共建公平包容的社会环境。6.推进更高水平协同开放,共建高水平开放平台,协同推进开放合作,合力打造国际一流营商环境。7.创新一体化发展体制机制,建立规则统一的制度体系,促进要素市场一体化,完善多层次多领域合作机制。8.高水平建设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打造生态友好型一体化发展样板,创新重点领域一体化发展制度,加强改革举措集成创新,引领长三角一体化发展。9.高标准建设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新片区,打造更高水平自由贸易试验区,推进投资贸易自由化便利化,完善配套制度和监管体系,带动长三角新一轮改革开放。10.推进规划实施,加强党的集中统一领导,强化组织协调,健全推进机制,建立1+N规划政策体系,抓好督促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