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察委员会的组织和职权由法律决定的。法律对监察委员会的组织和职权都有着相应的规定,必须按照法律的规定来组成监察委员会,组成之后,监察委员会应当按照法律的规定行使相应的职权,并且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一百二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设立国家监察委员会和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
监察委员会由下列人员组成:
主任,
副主任若干人,
委员若干人。
监察委员会主任每届任期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相同。国家监察委员会主任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
监察委员会的组织和职权由法律规定。
第一百二十七条 监察委员会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监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监察机关办理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案件,应当与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执法部门互相配合,互相制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