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用者侵犯了主人的肖像权,民法典规定不能把别人的照片进行商用,同时也不能对他人的照片进行修改,比如制作成表情包、修改照片五官。如果造成他人名誉受损,当事人可以要求对方予以经济赔偿,产生的不良影响盗用者应该及时澄清,还当事人清白。
这件事的具体情况。
某家政公司为了宣传业务,就在平台上上传了一份清华大学生求职的简历,让群众以为连清华学生都来自己公司。本来是很稀奇的事,但却被发现照片里面的证件照在网站上也可以搜到。随着事情的发酵,照片本人也发现了自己的照片被人利用,原来这张照片是浙江某高校大二女学生高中时候拍的。
那个时候当事人已经把照片从网上删除了,但是其他平台还有。用简历上的照片放到网上搜索,还是可以找到大学生的原照,两张照片对比会发现除了五官有些不同,姿态,脸型,衣服,发型,基本上相似。这张照片可能是在自己照片的基础上进行了ps五官移植,这种操作也属于侵犯肖像权。
家政公司对此事回应。
家政公司认为此事已经影响了公司业务,目前已经把该简历从网上删除了。因为经常接到媒体公司打来的电话,所以家政公司决定停止客户端接听。
对此事网友的看法。
很多网友觉得既然已经侵犯了人家的肖像权,就应该出来承担责任。不要使用的时候不闻不问,是不是觉得不用花钱的照片用起来很自在,现在不给大学生一个说法,照样会影响公司业务。我觉得这名大学生如果没有得到合理解释,完全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我实在是想不明白,求职者为什么不用自己的照片,难不成长得太丑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