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2021-09-18
公司可以根据公司的规章进行处理,一般的公司都规定旷工三天给予辞退的处理。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过失性辞退)】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2个回答 2021-09-18
在员工离职阶段,最受人力资源管理部门青睐的就是员工能主动提出辞职或者以员工旷工为由解除其劳动合同两种处理方案。因为这两种方案对用人单位来说成本最小,效率最高。
然而,在实务中,用人单位在理解和处理以员工旷工为由解除劳动合同的时候,极为随意和率性,可谓“乱象丛生”。主要体现在以下三点:
第一,规章制度中没有关于旷工的具体界定、请假制度、考勤制度等相关条款的设置,或者相应条款设置缺乏明确性、系统性和关联性而无法有效适用。
第二,随意认定旷工,只要不来上班就算旷工,根本不考虑原因。
第三,利用考勤、请假等制度,人为制造旷工事实,只为解除员工的劳动合同。
事实上,第三点用人单位用得最多,但面临的法律风险也最大。
二、旷工的界定
相关立法对何为旷工并不明确,根据《现代汉语辞典》的解释,“职工不请假而缺勤”就是旷工。显然,这一解释仅是从请假程序上进行界定,并不涉及是否需要旷工的实体理由。
然而,实践中我们通常也将旷工等同于无故旷工,即没有正当理由不来上班,貌似我们在理解和处理旷工的时候需要关注旷工的实体理由。认定旷工到底是只需要实体理由还是只需要程序条件,亦或是实体、程序都需要?目前尚无定论。
第3个回答 2021-09-21
中国出现这种情况情,工资是应该招扣的,但也要了解一下员工的具体情况,是否是家里出现了什么经济状况?这样更现出以人为本,如果他遇到什么困难,及时给他帮助,会让员工心理很感动动
第4个回答 2021-09-21
有一个词叫做赏罚分明,员工如果偶尔旷工,可以给予谈话或罚扣薪水以示警告,如果实在有人屡教不改,就把他开除了,如果你觉得这个人有才能,但还是不能因为这个方面的原因心慈手软,毕竟慈不掌兵,一个公司虽然也要有业务能力强的员工,但是最基本的纪律是要的,没有纪律,上上下下一盘散沙,毫无干劲,就不要说做大做强的事情了,这种老是旷工的人,多半是抱着混日子的心态来上班的根本就没有和老板同心协力的意思,所以赶快开除,以免这种人会成为吸干你的血的蚂蟥!
第5个回答 2021-09-21
如果是员工旷工,公司要处理的话,可以根据公司的规章制度结合签订的劳动合同对员工做出处罚,当然也可以实现沟通,看是具体的什么情况,处罚是避免不了的,但是也要根据事情。轻重来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