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公司对子公司的财务如何管理

如题所述

集团公司对子公司的财务可以按如下方式管理:
1、集中管理,收支两条线。子公司没有资金自主权,所有收支由总公司统一管理。收支两条线,所有收入一律上交总公司,所有支出由总公司统一拨付;
2、分散式管理。子公司有经营自主权,所有收支自主决策,总公司只下达经营指标,不管收支情况;
3、半统一模式。子公司有部分资金决策权,但对于其中一部分开支由总公司统一管理,一般对由总公司统一采购的大宗材料或容易造成浪费的招待费等费用由总公司统一审批,其余开支由子公司自行支付。
对于企业集团而言,理想的财务组织划分应该是集权与分权适度、权责划分明确的多层级管理体系。财务管理管理部门的设置,应在遵循“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原则的基础上,实现财务与会计职能的有效区分,实现部门的精简化设置。企业集团子公司作为独立的法人实体,在生产经营活动中自负盈亏,因此,财务管理部门的设置应在服从母公司财务战略安排的基础上,仍需保留一定的灵活性。
子公司成立的条件:股东共同制定章程;股份符合法定资格和所限人数;股东共同出资并达到法定资本的最低限额;以有限责任公司形式确定公司名称,组成公司机构;依法设立;其他条件。子公司是指一定比例以上的股份被另一公司持有或通过协议方式受到另一公司实际控制的公司。
设立子公司流程如下:
1、申请名称预先核准;
2、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提交要求的文件;
3、领取营业执照。依法设立的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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