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工资调整方案套改表

如题所述

中编办、人保部等相关部委正在抓紧制定《事业单位岗位绩效工资制度》和《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意见》。这两份文件将成为下一步事业单位工资改革的指导性文件。“财政补贴”的事业单位获得的财政支持将会逐步减少,而“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将被推向市场,不过它们将获得一定的“过渡期”。而“参公”和“全额拨款”类的事业单位,短期内相对较为“保险”。此外,一些事业单位将被重组或剥离。调整后的岗位工资标准,专业技术人员由现行的550元至2800元分别提高到1150元至3810元,管理人员由现行的540元至830元分别提高到1130元至2600元分别提高到170元至5795,工人由现行的70元至915元分别提高到150元1855元
扩展资料
即将出台的《事业单位岗位绩效工资制度》涉及到的主要是那些在分类改革中得以保留的公益类事业单位。按照国务院2011年3月发布的《分类推进事业单位工资改革实施指导意见》,公益性质的事业单位被细分为公益一类和公益二类。在公益性事业单位中,承担义务教育、基础性科研、公共文化、公共卫生及基层的基本医疗服务等基本公益服务,不能或不宜由市场配置资源的,划入公益一类。承担高等教育、非营利性医疗等公益服务,可部分由市场配置资源的,划入公益二类。也就是说,以后公益类事业单位的工资将由岗位工资和绩效工资两部分组成。
2009年初,山西、上海、浙江、广东、重庆五个省(市)开始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试点。据媒体报道,此项试点遭遇事业单位的强烈抵制和反弹,到2010年末,五省市依然没有给出具体的实施方案。
2009年9月,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改革“三步走”策略,要求在2010年1月1日所有事业单位都实施绩效工资制度,然而在2010年并没有出台相关政策制度,“三步走”进度放缓。
近日,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负责起草制定的《事业单位岗位绩效工资制度》就将出台,事业单位改革再次踏入“深水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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