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的最新防疫政策

如题所述

当前,疫情防控形势依然严峻复杂。为有效做好我市“外防输入、内防反弹”工作,更好保障广大市民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提倡近期非必要不离青。尽量避免或减少跨市出行,非必要不出市;确需离青的,应密切关注目的地和途经地疫情情况,不前往中高风险区及所在县(市、区),出行途中全程做好个人防护。

  二、严格限制举办各类聚集性活动。坚持“非必要、不举办”的原则,能不办的就不办,能延期举办的就延期举办,能线上举办的就线上举办。从即日起,全市暂缓举办100人以上的会议、会展、论坛、培训、文艺演出、体育赛事、展销会、各类民俗活动、群众性公益活动、商业促销等线下聚集性活动。确需举办50人以上100人以下的线下聚集性活动,须严格遵循“谁举办、谁负责”和“一会一案”原则,由区(市)指挥部严格履行报批程序,落实各项防控措施。

  三、减少人员聚集。“喜事缓办、丧事简办、宴会不办”,取消或延期举行乔迁、开业、店庆、满月、寿诞等喜庆活动,办理丧事要简化治丧仪式,控制治丧规模。

  四、所有向社会提供公共服务和经营性服务场所、人员出入较多的场所,以及公交车、出租车、网约车、地铁、班线客车等公共交通工具,须严格落实“场所码”扫码查验,做到经营必贴、凡进必扫、逢进必验、不漏一人。广大市民要主动配合扫码查验,对不履行查验责任的单位和拒不配合查验工作的个人,将依法追究责任。

  五、省外入青返青人员(含经省内其他城市中转来青人员)、省内7天内发生本土疫情的地市入青返青人员,须提前3天主动向目的地社区(村)、单位、入住的宾馆酒店等进行报备,对故意隐瞒、谎报或不及时报备个人行程和健康状况,违反疫情防控规定的人员,将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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