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理性看待法律和人治的关系?

如题所述

法治则是与人治相对的一个概念:主张法治意味着否定人治,赞成人治则意味着反对法治。法治和人治被人们在对立的意义上加以使用,在中外历史上已经存在了几千年。法治与人治的区别主要有以下几点:

1、法治与民主相容,人治与专制相对应。法治论主张法律应有极大甚至无上的权威,不能听任个人和组织的权威凌驾于法律之上;人治论则相反,它主张或默认组织和个人的权威高于法律的权威,权大于法。

2、法治强调法律至上,任何人的行为都必须以法律规定为准绳;而人治则强调“领袖”至上,一切强调以领导或领袖的意志为准。

3、法治的人治体现的原则不同。人治体现了不平等的原则,主张因人而异,对人的行为作具体指引;而法治体现平等的原则,强调对事不对人,提供一般性规则。

总之,法治与人治的本质区别在于国家权力是否严格依法运作。法治国家要求树立“法大于权”的观念,创设“法大于权”的制度。我们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应当把民主与法治紧密结合在一起,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起来,真正做到把“权力关进法律的笼子里”,这就是人治的最通俗的要求或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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