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约和要约邀请的区别

如题所述

要约和要约邀请的区别在于目的不同,内容不同,对象不同。

要约是指对对方当事人作出希望与其合作的意思表示,并表明了合同订立的条件。而要约邀请则是对对方当事人作出相关的引诱,希望对方能主动发出要约,例如招商广告。要约与要约邀请的区别是目的不同:要约是当事人自己主动愿意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以订立合同为直接的目的,要约邀请是当事人希望对方主动向自己提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然后就是内容不同:要约必须包括将来可能订立的合同的主要的内容,要约中含有当事人表示愿意接受要约约束的意思,而要约邀请则不含有当事人接受约束的意思。最后就是对象不同:要约大多数是针对特定的相对人的,故要约往往采用对话方式和信函的方式,而要约邀请一般针对不特定的相对人的,故往往通过电视、报刊等媒介手段。

要约的介绍

在要约的生效时间上,我国采用到达主义,即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应注意的是:到达是指要约送达受要约人控制的地方,如信件投入私人信箱,到达单位的传达室等,并要求受要约人拆开信件并了解内容。采用数据电文方式发出的要约,收件人指定特定接受数据电文系统的,该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的时间视为到达时间。

要约的存续期间是指要约在多长时间内持续具有法律效力,一般来说,要约中规定了要约的有效期间的,则在该期间内有效。如果要约中没有规定有效期间的,则根据具体情况来确定。口头要约对方没有即时作出承诺的,要约便失效,书面要约的有效期间为合理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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