跟单位签了三年的合同,工作将近一年的时间,单位突然提出来要我离开,还没提及赔偿金的事宜,我想跟大家确定一下在没有协商一致的情况下,用劳动法多少条来说这个事儿?除了当月工资,要额外给两个月工资还是怎样谢谢?
请问代通知金是哪条规定谢谢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
多谢,问题是他怎么算违法了?他有提及会给补偿,只是没提前30天~
无法定事由解除就是违法解除,如帮助到了你,别忘记采纳,你重点看下《劳动合同法》
明白了多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