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阳市秦都区公租房第四批公示人名单

如题所述

咸阳市秦都区公租房第四批公示人名单如下表: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1号《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关于加快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指导意见》[建保(2010)87号]以及《咸阳市城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方案》[咸政建房办发(2013)3号文]的有关规定,现对符合咸阳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条件的保障对象予以公示。

扩展资料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

(二)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

(三)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在本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

具体条件由直辖市和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向社会公布。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公共租赁房

参考资料来源:咸阳市人民政府-咸阳市公共租赁住房公示第四批(审核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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