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发出要约,另一方承诺了。然后发出要约的这一方说没货。请问是不是违约行为?该合同成立了没有啊?

谢谢

根据现行相关法律规定,如果另一方承诺已经到达发出要约的一方,合同就已经成立。发出要约的这一方说没货,不一定是违约行为,如果约定的履行义务期限已届至,没有依约履行,就构成违约。追问

那如果履行义务期限没到 承担缔约过失责任吗?

追答

那如果履行义务期限没到,且明确表明不再履行义务,将应当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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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2-06-06
承诺到达发出要约方时合同成立并生效,可以追究违约
对方明确说没货,是否已经明确表示不能履行,构成根本违约,就不用考虑期限了吧
第2个回答  2012-06-06
成立了,是违约,承诺发出,合同成立,如果没有其他条件,成立时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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