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者承担产品侵权赔偿责任归责原则的类型主要包括: 过错责任原则、过错推定责任原则、严格责任原则、无过错责任原则与绝对责任原则。
1.过错责任原则, 是指追究致损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的损害赔偿责任,以其主观上存在过错为前提条件,无过错即无责任。
2.过错推定责任原则, 即采取"举证责任倒置"的方式,由生产者或销售者提供合理的抗辩事由以证明自己在制造、销售产品的过程中不存在过错。若被告不能证明自己无过错,便推定其有过错。
3.严格责任原则, 是指只要产品存在缺陷并对消费者或使用者具有不合理的危害,且因此使其人身或财产遭受损害,无论加害人主观上是否具有过错,均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与过错责任原则、过错推定责任原则相比,严格责任原则具有先进性。
4.无过错责任原则, 是指因产品缺陷造成的损害发生以后,不考虑行为人主观是否有过错,只要法律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责任,行为人即要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二条:由于销售者的过错使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他人财产损害的,销售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销售者不能指明缺陷产品的生产者也不能指明缺陷产品的供货者的,销售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参考资料:
产品归责原则的类型主要包括:
过错责任原则、过错推定责任原则、严格责任原则、无过错责任原则与绝对责任原则。
(一)过错责任原则, 是指追究致损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的损害赔偿责任,以其主观上存在过错为前提条件,无过错即无责任。
适用这一原则,损害赔偿的构成要件包括(1) 产品提供者有过错;
2) 产品使用者或他人因使用产品而受到人身伤害、财产损失;
(3)过错的存在与人身伤害、财产损失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依据过错责任原则的宗旨,作为受害者将要负担起所有的举证责任。
证明以上三个要件全部成立,才存在获得损害赔偿的可能性。
扩展资料:
归责原则是确定行为人民事责任的理由、标准或根据。归责原则是由社会经济生活条件为基础的法律上用以确定行为人责任的指导思想的具体体现。
古代社会奉行加害原则,只要有损害发生,受害人即可要求加害人赔偿,而不考虑后者的主观因素。到自由资本主义时期则完全奉行过错责任原则,无过错便无责任。
资本主义进入垄断时期以后又出现了无过错责任,即在某些法律规定的情况下不以行为人的过错为归责事由。
侵权赔偿责任。
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受到行政机关或者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造成损害的。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单独就损害赔偿提出的请求,应当先由行政机关解决。
对行政机关的处理不服。
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赔偿诉讼也可以适用调解。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侵权赔偿责任
销售者承担产品侵权赔偿责任为过错推定原则。
根据《产品质量法》:
第四十二条 由于销售者的过错使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他人财产损害的,销售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销售者不能指明缺陷产品的生产者也不能指明缺陷产品的供货者的,销售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此条为过错推定原则。过错推定原则,也叫过失推定,在侵权行为法上,就是受害人在诉讼中,能证明违法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的因果关系的情况下,如果加害人不能证明损害的发生自己无过错,那么就从损害事实的本身推定被告在致人损害的行为中有过错,并为此承担赔偿责任。
扩展资料:
归责原则是确定行为人民事责任的理由、标准或根据。归责原则是由社会经济生活条件为基础的法律上用以确定行为人责任的指导思想的具体体现。古代社会奉行加害原则,只要有损害发生,受害人即可要求加害人赔偿,而不考虑后者的主观因素。到自由资本主义时期则完全奉行过错责任原则,无过错便无责任。
资本主义进入垄断时期以后又出现了无过错责任,即在某些法律规定的情况下不以行为人的过错为归责事由。中国学者多数将归责原则分为过错责任原则、无过错责任原则和公平责任原则三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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