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劳动法员工做几天不做了会结工资吗?

如题所述

按照相关法律明文规定,在新员工入职几天用人单位需发放正常工作工资,拖欠工资的用人单位需要追究法律责任,入职后离职没有工资的情况在实际当中并不存在。
法律分析
新员工入职之日起几天内主动提出离职的不发工资是不合理的,如果劳动者做了几天辞职,用人单位不发放其工资的,劳动者可以向当地的劳动监察部门进行投诉举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其被拖欠的工资。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投诉该单位。 劳动者去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时携带:本人身份证明及复印件、用人单位全称、负责人姓名及联系电话、能证明劳动者与被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包括劳动合同、暂住证、工作证、厂牌、工卡、工资表、入职登记表、解除劳动关系通知等),申请人提交证明材料时,应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由劳动保障监察大队下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可以下达行政处罚处理决定;逾期未执行的,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同时逾期不改正的,劳动者可以主张用人单位支付拖欠工资数额50%-100%的赔偿金。劳动处罚期间,不会耽误劳动者去新单位工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五十条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七十六条 由于泄愤报复或者其他个人目的,毁坏机器设备、残害耕畜或者以其他方法破坏生产经营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二百七十六条之一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有前两款行为,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在提起公诉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并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第九条 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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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0-03-31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第三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所以,无论有无书面劳动合同,做几天后辞职了也是应当发工资的,而且即使是试用期,也应当发工资。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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