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营利科研机构如何认定?

西方的经济组织制度,我认为是由两部分组成,一个是营利性组织,以公司制为代表,这是我们引进较早,了解较多,相关法律也比较完善了的,靠人们的营利动机与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作用就可以高效率地解决相关领域生产与分配的问题;另一个就是非营利组织,以基金会等为代表,解决社会非营利领域和经济一些欠发育领域的生产与分配问题,如教育、基础科研、保障医疗等,因无利可图或风险巨大而靠人们的逐利性和市场作用无法解决资源配置和再生产问题。这个我国有事业单位可供比较但又不完全相同,我们的事业单位制度是学自苏联体制,基本为政府官办,而西方的非营利组织创办方为社会各种主体,国家制定了相应的制度框架来扶持其发展。
我国2000年出台了《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科技部等部门关于非营利性科研机构管理的若干意见(试行)的通知》(国办发[2000]78号),但目前没有相关的认定办法和管理细则出台。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于2001年出台了《关于非营利性科研机构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1〕5号),政策规定很明确很优惠,但如果没有认定就无法兑现。
请问,有哪些省出台了认定办法,这个文件落实是不是还有效?

“营利性”和“非营利性”,要从区分“营利性组织”和“非营利性组织”入手。“非营利性组织”这一名称本身就反映出是以先它而存在一种组织形态——营利性组织,或者说企业,即以利润最大化为目的——为前提的。“非营利性组织”在中国是一个外来词汇,即国际上通常所说的NPO,类似的指称还有“非政府组织”(NGO)、“志愿组织”、“免税组织”、“民间组织”等等。

非营利性组织作为一个部门的界定并不完全统一,不同国家的界定的标准也有所不同,目前国际上较为广泛接受的是萨拉蒙教授指导的美国约翰—霍布金斯大学非营利性组织国际比较研究项目归纳的五特征界定:
(1)组织性,指有正式的组织机构,有成文的章程、制度,有固定的工作人员等;
(2)非政府性,指不是政府及其附属机构,也不隶属于政府或受其支配,也可称为“民间性”;
(3)非营利性,指不以营利为目的,不进行分红或利润分配;
(4)自治性,指有独立的决策与行使能力,能够进行自我管理;
(5)志愿性,指成员的参加特别是资源的集中不是强制性的,而是自愿和志愿性的,组织活动中有一定比例的志愿者参加。在这五个属性中,组织性一般被看作一个不言而喻的前提,自治性和志愿性也有一些不同的提法,而非政府性和非营利性是最核心和最一致的认识。

认为营利性组织和非营利性组织的区别主要体现在设立的目的、管理的角度和运行的方式上,具体标准如下:
(1)设立的目的不同
非营利性组织以促进公益事业为宗旨,不以营利为目的,不追求投资的经济回报。营利性组织以营利为目的,追求利润最大化,追求投资的经济回报。

(2)资金的来源不同
非营利性组织的资金来源主要有以下几种方式:a、政府出资或资助;b、社会的捐赠;c、承担政府、企业和其他社会组织和个人委托的项目而收取的费用;d、经过管理部门的批准,为社会提供有偿服务;e、其他合法收入。

营利性组织的资金来源:a、多为出资人直接投资;b、根据市场情况自主开展经营活动、提供服务而获得的收入。

(3)收入的分配不同
非营利性组织的收入只能用于自身的发展,不能用于分配、向外投资或用于投资人的经济回报(对内部职工工资的自主调整是在国家核定的工资总额不变的前提下)。
营利性组织自主决定收入的使用方向,可以分配,也可以用于自身发展和向外投资。

(4)税收政策不同
非营利性组织因其公益性和非营利目的,享有合法的免税地位。营利性组织不能因其性质和宗旨而享受免税政策。

(5)审核认定程序不同
非营利性组织应由专门的管理部门经过审核认定,确认其非营利性质。营利性组织只要注册登记就可以,不需要专门的营利性质认定。
(
6)执行的财政政策不同
非营利性组织大多(主要是政府举办的)享受政府的财政补助,而营利性组织则不享受。

(7)执行的价格政策不同
非营利性组织执行政府定价或政府规定的指导价。营利性组织的收费价格放开,根据市场情况依法自主决定。

(8)承担任务不同
非营利性组织承担公益性、政府指定或交办的特定任务。营利性组织根据市场需求自主确定经营服务的项目。

(9)执行的财务会计制度不同
非营利性组织根据行业不同执行各自行业的财务会计制度。营利性组织执行企业财务会计制度。

(10)清算后财产归属不同
非营利性组织清算后财产归其管理机关(或审批机关)支配,用于继续发展该行业非营利性组织。营利性组织清算后财产归出资人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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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2-07-06
wangxilin007,你好。
粤办函[2002]200号《广东省非营利性科研机构管理(试行)办法》第三条 下列类型科研机构,经省科技行政部门会有关部门审核批准,可认定为非营利性科研机构,并作为科研事业单位按非营利机构运行和管理:(一)按粤府[1999]51号文确定的公益类型科研机构;(二)按粤府[1999]51号文批准建立的省区域性农业试验中心。第四条 符合第二、三条规定的科研机构和省区域性农业试验中心,在调整和明确业务方向、优化结构、分流人员后,均可申请被认定为非营利性科研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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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2012-06-16
你看他是不是政府开的或者是政府支持的
如医院、公办学校、红十字会·····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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