姓名变更变更后,社保怎样变更

如题所述

最近一段时间,发现有很多网友咨询身份证资料变更,以及社保资料变更的问题,本地宝编辑就各类问题做了梳理,在这里就各类问题做一一解答。
希望能够在你办理社保以及日常生活中帮到你。
  1.身份证重号,导致业务无法办理  市民咨询:你好,我最近发现身份证号与人重号,虽然他已经更改了身份证号码,但我仍然遇到麻烦。
他之前用旧号码办理过的业务,我都办理不了。
请问,我该怎么办?我可以申请更改身份证号码吗?  市公安局回复:你好!对方已改了身份证号码,现在这个身份证号只由你一个人使用。
只要你出示了户口本和身份证,相关应用部门就必须为你办理业务。
  2.怀疑身份证被人盗用办理了社保  咨询内容:第二代身份证丢了,但马上补办了一个,今年想在公司买社保,却被告知此号码已办社保,且名字都与我的一样,缴费情况正常,我现在该怎么办?  回复内容:你好!如果你以前没有办理过社保,那你的身份证就有被别人盗用办理社保的可能性。
  员工在投保时发现自己的身份证有重号时情况的处理:  (1)将其身份证原件交给单位,由单位社保经办人到业务窗口查询、办理。
  (2)在单位不能处理情况下,可到社保局咨询窗口查询同号人的单位与联系方式,与同号人联系、核实对方号码正确与否。
如是对方错误,由对方纠正。
如重号应回户籍所在地变更身份证号码。
  (3)如本人身份证确是只有本人使用,应由当地公安部门出具“此身份证唯一”的证明到业务窗口申请。
  3.单位办卡填错资料,社保卡与身份证名字不一致  咨询内容:办社保卡时姓名写错了,与身份证姓名不符,想要更改社保卡信息,怎么办理?  答:投保人需要出具原单位的劳动工作证明和参保原始资料、本人身份证原件,到所属社保部门申请更改。
  4.办理二代身份证修改名字,社保卡资料与身份证不一致  咨询内容:你好!09年底,我办理了二代身份证,期间修改了名字中的一个字。
现在的问题是,修改后,社保卡上的信息就和新身份证不一致了。
  回复内容:你好!身份证、社保卡,是个人重要信息资料,如果有不符,请尽快做出变更。
以下是相关办事规定:  (一)参保人持第二代身份证和原参保身份证申请更改姓名而身份证号码不变的,须填写《深圳市社会保险参保信息变更申报表》,并提供参保人变更的书面陈述、社会保障卡。
以上资料交复印件(验原件)。
  (二)参保人持第二代身份证和户口簿,且户口簿上有记载曾用名,现申请更改姓名而身份证号码不变的,须填写《深圳市社会保险参保信息变更申报表》,并提供参保人变更的书面陈述、社会保障卡。
以上资料交复印件(验原件)。
  (三) 参保人持身份证原件,申请更正姓名中同音字、冷僻字而身份证号码不变的,须填写《深圳市社会保险参保信息变更申报表》,并提供参保人变更姓名的书面陈述、社会保障卡。
以上资料交复印件(验原件)  (四)参保人持非第二代身份证申请更改姓名而身份证号码不变的,须填写《深圳市社会保险参保信息变更申报表》,并提供户籍地公安部门的变更证明、参保人变更的书面陈述、社会保障卡。
以上资料交复印件(验原件)。
  (五)参保人同时更改姓名和身份证号码的,须填写《深圳市社会保险参保信息变更申报表》,并提供第二代身份证、户籍地公安部门的变更证明、参保人变更的书面陈述、社会保障卡。
以上资料交复印件(验原件)。
  (六)借用、盗用他人身份证办理参保,现申请更改姓名的,不予办理,按《<深圳经济特区企业员工社会养老保险条例>实施规定》第二十九条规定执行,其缴费本金按原缴费比例分别退还企业和本人。
  5.身份证号码变更,变更前后两段保险能否合并  咨询内容:我于02至06年用第一代身份证在深圳参加了社保,06年后就停交了,但一直没有退保。
今年我又重新回深圳工作,公司为我办理了社保,但由于09年我办理了第二代身份证,身份证号码及姓名都改变了,在办理时就又生成了一个新的社保帐号。
现在我有两个社保帐号,如何才能把第一个帐号合并到第二个帐号中?需要什么资料?  回复内容:你好,身份证号码是确认参保员工身份的重要因素之一,如果因为办理的新身份证与原身份证号码不相同,参保员工和用人单位需提供相应的资料到窗口办理身份证号码变更手续。
(身份证号码正常升位除外:身份证号码正常升位为在原身份证号码出身年之前加19,末尾加一位识别码,保持其余号码数字不变。
)变更参保的身份证号码程序如下:  1、到参保所属区社保机构的征收窗口领取户籍证明密封函;  2、提供相关资料到户籍地公安部门按密封函的要求出具户籍证明;  3、单位保险经办人提供已按要求办理好的户籍证明、身份证、社保卡到征收窗口分管员处填报《深圳市企业员工参加社会保险情况变更申报表》并在该表上加盖单位公章
  如核实为同一人,可将前后两段保险作合并。
  如还有疑问,欢迎拨打我们的咨询热线:96888或83460066转3000。
  延伸阅读:身份证丢失无须再办理挂失  近日,公安部明确表示:公民丢失身份证后,无需再办理挂失和登报声明。
如果居民身份证丢失被他人冒用,冒用者及审查部门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丢失证件者不用承担任何责任。
  丢失身份证要登报没有法律依据  公安部表示,根据《居民身份证法》的有关规定,公民丢失居民身份证后应当向常住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报丢失补领。
公民办理丢失补领证件的行为本身就告知了公安机关证件丢失的事实,不需要再办理挂失和登报声明,也没有相关法律规定公民丢失居民身份证后必须这么做。
  如果丢失的身份证被人拿去冒用,身份证所有人要不要承担责任呢?公安部指出,公民在使用居民身份证证明身份时,各相关证件使用部门负有核对人、证一致性的义务,确认无误后方可为持证人办理相关业务。
如果居民身份证丢失被他人冒用,冒用者及相关部门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丢失证件者无需对自己未实施的行为承担责任。
《居民身份证法》也明确规定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证的,由公安机关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处十日以下拘留,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派出所:早就没有登报的硬性要求了  那么,深圳市民丢失身份证后,补办时是否还需要登报声明呢?罗湖区公安分局一派出所负责人告诉记者,现在到派出所来补办居民身份证的市民,户籍民警只要求他们填写一份证件遗失登记表,早就不要求他们登报后才办理了。
至于证件被冒用是否承担法律责任的问题,他的回答也很是直截了当:“既然能够证明是被他人冒用,自然就不需承担法律责任了。
”  □律师说法  被冒用后只能通过诉讼免责  市民仍须小心保管身份证防止冒用  虽然公安部有明确的答复,身份证被冒用后可以免责。
但免责还是要通过诉讼程序进行,通过法庭查清冒用情况,才能免责,市民还须小心保管自己的身份证。
  2004年1月1日起施行的《居民身份证法》,对居民身份证遗失后,补领时是否需要挂失、登报声明,未作出规定,以致不同的地方有不同的要求。
公安部的这个答复,在全国统一了身份证遗失后的补办程序,既方便了广大群众、节省了费用支出,同时也为各地公安机关提出了明确的要求。
  身份证丢失后被冒用不担责,其实没什么新意。
即使公安部不作出这样的答复,被冒用者依法无需承担法律责任,只不过被冒用者往往都会因他人的冒用而卷入诉讼,最后只得通过法庭查明冒用的情况后,方能免责。
公安部的这个答复无法解决被冒用者可能面临的官司,所以被冒用者并不能高枕无忧,我们每个人仍然须和从前一样小心保管自己的身份证。
  提醒广大市民:在生活和工作中,如需要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时,最好养成在复印件上注明适用范围和权限的习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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