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2012-06-15
1557年开始被葡萄牙人在明朝求得澳门的居住权,1887年葡萄牙政府与清朝政府签订了有效期为40年的《中葡和好通商条约》(至1928年期满失效)后,澳门成为葡萄牙殖民地。 1986年,中葡两国政府开始为澳门问题展开了四轮谈判。1987年4月13日,两国总理在北京签订《关于澳门问题的联合声明》及两个附件。联合声明说,澳门地区(包括澳门半岛、氹仔和路环)是中国的领土,中华人民共和国将于1999年12月20日对澳门恢复行使主权。中国承诺向澳门实行一国两制,保障澳门人可享有“高度自治、澳人治澳”的权利。 1993年3月31日,全国人大于北京通过《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 1999年12月20日零时,在中葡两国元首见证下,第127任澳门总督韦奇立和第1任澳门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何厚铧于澳门新口岸交接仪式会场场内交接澳门政权。翌日(12月21日)早上,澳门群众欢迎中国人民解放军驻澳部队进驻澳门;至此,中华人民共和国正式恢复对澳门行使主权。
第2个回答 2012-06-15
葡萄牙人于一五一一年征服满剌加,于一五一三年就开始有商船到中国来。一五一六年,一五一七年,先后派商船到广东出售胡椒等货物,并非法占据广东东莞县属的屯门岛。此后,又派马斯客伦哈斯率领舰队到福建漳州非法踏勘海岸地形。一五二一年,明因葡萄牙人拒绝退出屯门,以武力驱逐他们出境。一五二三年,一五四七年,一五四九年,葡萄牙人先后侵扰广东新会的西草湾、福建的漳州和诏安,都被明军击退。但自一五三五年起,澳门一直有葡萄牙人居住。一五五三年,他们通过对地方官的行贿,以租借的名义占据澳门的部分土地。一五五七年,他们在澳门私自扩展土地,建筑炮台,设立官署,俨然把澳门看作他们的殖民地。这是四方殖民主义者在中国境内长期非法占据的第一块土地。不过中国在澳门仍设有官署,拥有主权。
关于中葡《和好通商条约》
英法列强接连侵夺中国权益,进一步刺激了葡萄牙这样的西方小国对中国的侵略野心。葡萄牙早在明朝嘉靖三十二年(1553年)就占据了澳门,到鸦片战争以后,眼见清政府的国防力量衰弱,便想正式吞并这块中国领土。1880至1883年中俄、中法关系紧张时,葡萄牙当局几次想乘机逼使清政府正式承认澳门归葡所有,但都未能得逞。中法战争后,葡萄牙这一侵略意图愈趋明显。
1885年7月18日,在伦敦签订的中英《烟台条约续增专条》第九款中曾规定:中英双方就尽速“派员查禁香港至中国偷漏之事”。1886年,清政府派江海关道员邵友濂和总税务司赫德同香港英国当局会商港粤间贸易征收税金、防止走私的办法。但是,香港英国当局表示,这类办法必须以澳门同样接受为前提,“澳门若不肯照办,则香港亦不肯应允”。这一先决条件,无异于逼使清政府与葡萄牙去进行交涉,这就给后者直接进行讹诈提供了可乘之机。
原来,英国强占香港后,清政府对于由香港出入大陆的船只和货物,都照中国海关税则,按洋货收取进出口税;而澳门是葡萄牙人租赁中国的地方,故而来往澳门的货物,按照国内贸易的规定计征税款。这样,香港的税率大大高于澳门,在竞争中处于劣势地位。英国对此极不甘心,总想改变这种不利局面。这次得知赫德赴香港交涉鸦片贸易协定,就把实现这一图谋寄托于赫德。赫德乘往香港之便,亲赴澳门极力诱劝葡萄牙向清政府提出永远驻扎、管理澳门并割让拱北及马溜洲等岛屿的要求。
1886年6月,赫德和澳门葡萄牙总督罗纱密拟一个约稿,送交清政府参考。清政府授权赫德派中国海关伦敦办事处税务司金登干去里斯本进行谈判,但却明确表示,中国决不割让澳门及拱北,只允许葡萄牙人在租赁并按年缴税租银的条件下治理澳门。1887年3月26日(光绪十三年4月19日),赫德的代表金登干与葡萄牙政府签订了中葡《会议草约》,也称《里斯本议定书》。据此,葡萄牙同意按照香港的办法在澳门协同中国缉查走私,而金登干则代表清政府承认“葡国永驻、管理澳门以及属澳之地”。
金登干与葡萄牙政府签订中葡《会议草约》时,曾应允其来华缔约。同年12月1日,由总理衙门大臣奕劻与葡萄牙全权代表罗纱在北京正式签订《和好通商条约》,并于当日交换批准。条约共五十四款,主要内容为:一、中国仍允葡萄牙永驻和管理澳门以及属澳之地;二、葡萄牙得派公使驻北京,并在通商口岸设领事;三、葡萄牙取得领事裁判权;四、葡人可以享受中国已给或将给其他国家的通商特权,在通商口岸有居住,租买土地,建造房屋,设立栈房、教堂、医院等权。葡萄牙通过这个商约,肯定了它在澳门的地位,同时在中国取得了与其他西方国家同样的特权地位。这样,清统治者为了征收鸦片税的问题,竟在条约中出卖了澳门。而实际上,澳门对大陆上的鸦片及其他走私并未因此得以消弭,葡萄牙的殖民统治反而更加黑暗了。然而由于中国人民的坚决反对,1928年当时的中国政府已正式宣布:1887年12月1日签订的中葡《和好通商条约》作废。所以,葡萄牙盘踞澳门早已失去条约的根据。因而,中国在适当的时候收回澳门的全部主权,是顺理成章的事。
1972年3月8日中国常驻联合国代表在致联合国非殖民地化特委员会主席的信中指出:“香港和澳门是被英国和葡萄牙当局占领的中国领土,解决香港、澳门问题完全是属于中国主权范围内的问题,根本不属于通常的所谓”殖民地“范畴。因此,不应列入反殖宣言中适用的殖民地区的名单之内。中国将在条件成熟时用适当方式和平解决香港和澳门问题,在未解决前维持现状。”联合国非殖民地化特委会于同年6月15日通过决议,向联大建议从上述的殖民地名单中删去香港和澳门。同年11月8日,第27届联大通过该决议。
1974年4月葡萄牙内革命成功,新政府实行非殖民地化政,承认澳门不是殖民地,而是中国的领土。同年澳氹大桥建成通车,全长2.57公里。
1975年最后一批葡萄牙驻军撤离澳门。
1976年葡萄牙法规定澳门是在葡萄牙管辖下的特殊地区。
1979年2月8日中葡正式建立外交关系。双方达成的协议指出:澳门是中国的领土,目前由葡萄牙政府管理,归还的时间和细节,将在适当的时候由两国政府谈判解决。
1985年中葡两国领导人认为谈判解决澳门问题的时候已经成熟,同意于次年举行正式外交谈判。
1987年3月中葡双方在北京进行澳门问题的第四轮也最后一轮谈判,26日,双方草签联合声明。
1987年4月13日中葡两国政府总理代表两国在北京正式签署《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葡萄牙共和国政府关于澳门问题的联合声明》及两个附件。联合声明说,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将于1999年12月20日对澳门恢复行使主权。
1987年6月23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中葡联合声明》。
1988年1月15日中葡两国关于澳门问题的联合声明在北京互换批准书,正式生效,澳门进入过渡期。中葡联合声明小组、土地小组成立。
1993年3月31日八届人大一次会议通过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
1999年12月2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对澳门恢复行使主权。本回答被网友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