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B、C、D拟共同组建一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500万元,其中D以劳务出资;公司拟不设董事会,由A任执行董事,但要求A签订50万以上的合同必须经股东会同意。A在公司成立后,以公司名义与甲公司签订了一个设备采购合同,该设备价值60万元。
后,G打算加入该公司并拟投入10万元,经股东会决议,有代表1/2股权的有表决权的股东同意增加注册资本,于是G加入到该公司。
2年后,公司经营不景气,已欠某银行贷款300万元未还。经股东会决议,决定把公司唯一盈利的车间分出去,另成立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厂。
综合上述材料,请回答以下问题:(每题5分,共25分)
(1)公司成立时有何不符合公司法之处?
(2)A与甲公司签订的设备采购合同是否有效?为什么?
(3)G加入公司的股东会决议是否合法?
(4)B银行是否有权向分立出来的厂索要100万?为什么?
(5)某银行如起诉追讨公司所欠的300万元贷款,是否能将各个股东列为被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