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病救助跨年能报销吗

如题所述

大病救助跨年能报销吗:
1、大病跨年报销其实是指医保中的大病医疗,就是医保的参保人员,如果在第一次报销时产生了高额的看病费用,除了正常报销之外,还能再报一次大病保险;
2、发生大病住院医保统筹账户报销以后,如果剩余费用超过大病保险起付线,那么大病保险可以二次报销;
3、大病保险起付线门诊通常1万左右,低保户等群体起付线减少一半,报销比例提高5%,大病保险通常分档次报销,超过起付线部分-2万,报销60%,2-4万报销70%;4-6万报销75%;各地规定有所不同。
大病医疗保险报销流程如下:
1、参保人员携带 身份证 、 医保卡 、 医疗费 清单到当地定点医院 医保 科填写相关表格进行初审;
2、定点医院将初审合格的参保居民信息报各 城镇医疗保险 经办机构审核;
3、最终审核合格的参保居民由各城镇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组织发放大病医保报销款。
综上所述,可以报销的,目前对于跨年报销的相关政策是这样规定的:统筹地区连续参保的城乡居民住院跨年度医保结算,统一以参保患者出院时间当年度结算政策办理。跨年度。报销的时候请带好身份证、存折、医保卡、病例、费用发票、费用明细、诊断书、如果门诊有费用在带上门诊手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七条
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退休后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未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可以缴费至国家规定年限。
第二十八条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第二十九条
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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