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揽合同和委托合同

如题所述

承揽合同是有偿合同,委托合同是无偿合同。
承揽合同与委托合同区别:
1、履行范围不同;
2、履行后果和风险责任的承担不同;
3、追求的目的不同。
承揽合同含义:
1、承揽合同应在承揽人与定作人之间履行,未经定作人的同意,承揽人不得将接受的工作转稼给第三人;
2、定作人同意承揽人将工作转给第三人,该第三人不和定作人之间发生权利义务关系,而只是和承揽人之间发生法律关系;
3、承揽人在交付工作成果以前,是以自己的名义来完成工作任务,其风险责任是由他自己承担的;
4、承揽合同的客体是承揽人的劳动成果,当事人签订承揽合同的目的是承揽人的劳动成果,因此,承揽人完成了工作成果之后才能取得报酬。
委托合同含义:
1、委托合同一般是委托人委托受托人与第三人之间实施法律行为,其法律结果是通过受托人的履约行为而在委托人与第三人之间建立法律关系。
2、委托合同中,受托人始终以委托人的名义来行使委托的事项,其后果和风险责任始终是委托人承担的。
3、委托合同的客体是受托人办理委托事务的行为。
综上所述,承揽合同的承揽人是以自己的名义和费用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一定工作的;委托合同中的受委托人一般是以委托人的名义和费用完成一定工作。承揽合同中的承揽人在完成工作任务的过程中,一般不和第三人发生法律关系;而委托合同中的受委托人在完成事务处理的过程中,常与第三人发生法律关系。承揽合同和委托合同在履行范围、履行后果和风险责任的承担、及追求的目的方面都不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七十条
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承揽包括加工、定作、修理、复制、测试、检验等工作。
第九百一十九条
委托合同是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人事务的合同。在双务有偿的委托合同中,只要委托人按照约定办理委托事务,不管有无预期成果,受托人都有权就办理的事务请求委托人给付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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