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去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查询。
《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对其有相应的规定:
第十六条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建立缴费记录,其中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并应当按照规定记录个人账户。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保存缴费记录,并保证其完整、安全。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至少每年向缴费个人发送一次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通知单。缴费单位、缴费个人有权按照规定查询缴费记录。
扩展资料:
《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相关法条:
第二十八条 社会保险基金按照以支定收、略有结余、留有部分积累的原则筹集。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金和医疗保险金,由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实行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
工伤、医疗保险基金不敷使用时,由同级财政给予补贴;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不敷使用时,先向省社会保险管理机构申请拨付调剂金,仍不敷使用时,由同级财政给予补贴。
第二十九条 用工单位按本条例第十条规定缴纳的社会保险金,企业单位税前提取,在管理费中列支。非财政拨款的事业单位,税前提取,在自有资金中列支。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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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当地户口所在乡镇的劳动保障和社会保险服务中心提出申请和缴纳保险费用,共分100至1000十个档次。一定索要正规发票或相关票据。缴纳完毕,必须能在新型农村养老保险专网上查询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