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机构职能

如题所述

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机构职能涵盖多个部门,负责组织司法政务、督办会议决定事项、联络市人大代表、组织重要活动、起草文件、编辑简报、档案管理、安全保密、文电管理和司法统计等工作。干部人事处负责人事编制、法官考试、法官等级评定及人事档案管理等事务。综合处关注基层法院建设,负责思想政治工作、人事信息管理和司法警察警衔管理工作,制定并执行规章制度,组织评先创优活动。

法官培训处负责教育、培训规划和法官继续教育,组织人员外出学习和法官培训中心的管理工作。监察室负责监督法院执行法律、法规,受理违法违纪行为的举报和申诉处理。机关党委负责党群工作,研究室负责司法调研、立法活动、史志编纂和学术交流。司法鉴定处负责司法鉴定和死刑执行勘验工作,指导基层法院的司法鉴定工作。

宣传处负责上级法院的重要工作宣传,组织新闻报道和媒体联络,负责南京记者站和网站的管理工作。司法警察支队负责司法警察的警务管理、押解、看管等工作。司法行政装备管理处负责固定资产、基本建设、环境秩序及经费管理,还负责办公自动化建设和专业技术人员培训。立案庭负责案件审查立案、流程管理和诉讼费用等工作,指导监督下级法院的立案工作。

刑事审判第一庭和第二庭分别负责特定类型的刑事案件审判,以及对口监督和指导工作。民事审判第三至第五庭分别审理知识产权、房地产、涉外商事和涉港台案件。审判监督庭则负责再审案件、上诉案件和抗诉案件的审判,监督指导下级法院的审判监督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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