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的对外债务,总公司是否承担责任

如题所述

  设立公司,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公司营业执照。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网友咨询:
  分公司的对外债务,总公司是否承担责任?
  律师解答:
  分公司是相对于总公司而言的,它是总公司的分支机构,也可以说是总公司的一个组成部分。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分公司不论是在经济上还是在法律上,都不具有独立性。分公司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产生的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也可以先以该分公司管理的财产承担,不足以承担的,由总公司承担。
  律师补充:
  成功的企业的成长与发展一般始于公司注册,业务扩展,最后是设立分支机构。尽管分公司根本就没有法人资格,可是分公司属于民事诉讼法中规定的其他组织,签的合同只要符合法律规定就有效。依法取得营业执照的分公司可以在总公司的授权范围内签订合同,分公司是总公司下属的直接从事业务经营活动的分支机构或附属机构。如果分公司超越代理权签订的合同,总公司可以在相应的时间内进行追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三条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第十四条 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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