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被公司开除了,应怎么办?

事情是这样的,我在肯德基做兼职,公司以违纪为由劝我辞职,如果不辞,肯德基就走手续开除我!我当时口头答应说辞职(就是两天前),现在我觉得不服气,想再回去或者让肯德基走手续把我开除!我该怎么办?还有我和肯德基之间应该有个合同,可是我没签过,也没看见过这合同!据说这合同是肯德基的人给签的,我并不知情!关于合同,不只我一个兼职有这样的情况,这是很普遍的情况!如果肯德基开除我,我能得到什么补偿吗?如果是我自己主动辞职的有没有一个书面协议什么的? 谢谢大家帮我解决下,我现在心里很不服气!

被公司开除,一定要把以下问题落实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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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7-11-26
1、单位没有让你亲自签订劳动合同属于的违法行为,你完全可以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二项的规定,提出解除劳动合同(辞职),不受提前三十天的限制可以立马走人,不会承担违约责任。 2、按上述理由辞职,还可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要求单位支付每工作一年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对于克扣的工资不但要求单位依法返还,还可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的规定,要求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你加付赔偿金。 3、如果没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情形的理由,则单位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4、赔偿金的计算按《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支付了赔偿金的,不再支付经济补偿。赔偿金的计算年限自用工之日起计算。 5、如果单位不按上述要求履行责任,不支付有关费用,你只有到当地劳动行政部门申请劳动仲裁(不收费,不用律师),通过劳动仲裁下达的裁决书,向公司索赔,如果还不赔,并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6、通过仲裁解决还可以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的规定, 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的工资、加班工资、经济补偿金等,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7、仲裁时,你可尽量收集一些相关证据,有利于裁定,没有也不要紧,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六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六条的规定,劳动纠纷案件举证的主要责任在用人单位,到时会责令用人单位出示有关证据,你不用担心。 8、再者说,没签劳动合同,要证明劳动关系,可按照“劳社部发〔2005〕12号”《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的规定,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四)考勤记录; (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其中,(一)、(三)、(四)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你只要有为单位工作的任何证据,或者同事、邻居的证言都足以证明劳动关系的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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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2020-10-01

如果被老板开除了,一定要这么做 ①没签书面劳动合同的,一定要保存全部的打卡记录、工作证,工作服,入职申请、与公司合影等一切能证明你与公司有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据。有了这些证据你不但可以主张加班工资,还可以向企业主张最多11个月的二倍工

第3个回答  2019-04-04
有时候公司只是找个接口开除你,上网聊天的员工多了,有工作经验了再找,应该不会有太大影响
第4个回答  2020-05-12
思考思考自己究竟是为什么被开除的,若是自己有缺点那就应该改正,若是公司的错就跟它打官司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