嫁出去的女儿仲手向娘家要钱,无可厚非,是在行使做女儿应有的权力。我们众所周知,目前
彩礼的过高走势,把女人形成了商品化。彩礼本义是男方给女方结婚时候的彩头钱,却被女方父母占为了己有。按理说这彩头钱父母不能动一分,在女儿出嫁时,这笔钱应随嫁妆全部给予女儿,才能体现出大人与孩子的真实感情。就是出嫁时不给,在女儿生了孩子后随小礼一起给。可是很多父母则是抽出一部分或者全部成了自己的收入。女儿出嫁后,出现了
经济危机,理所当然的该向父母索取自己的钱。法律规定子女有赡养老人的义务这是实事。那必定是到你需要赡养的时侯才能旅行这份义务。而你过早将女儿的彩头钱作为
赡养义务的压金,到了真实需要赡养的时候,又要她来尽义务。这明显是用自己的地位来打压
弱势群体。把女儿当成了提款机,法律也不会支持的。多少父母抱着女儿的彩头钱,又曾想过女儿的一生。为了彩礼,遭家暴,遭婆婆及一家人的凌辱,失去人生自由。为了养大自己的子女,吃尽苦头。要是离婚,一辈子流离失所,(几个离婚女人下半辈子是过好了的)全是彩礼惹的祸。如果真的爱女儿,就应如数给她,让她自由安排。不要等她来一点一点的要。为了女儿的幸福,请作父母的还她们一个自由,这她们一份人生权力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