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方3月中口头上问我借款4万,为了以防万一, 我于2018年3月19号在和对方微信聊天时确认借款4万的事实。 对方本来要求我给现金, 在3月19号晚上和对方口头上解释了我不方便取现金给对方, 只能通过银行转账。 然后在对方于2018年3月20号中午提供了银行账户和户名后, 通过银行转账把款项打给对方。为了避免微信聊天记录不方便长期保存,我收藏了2018-3-19号和20号和对方的聊天记录做证明。后来欠款人说没钱还我, 我和对方通过短信、会面、通电话和微信, 谈判了还款计划。 但因为对方坚持只能还40%的欠款, 还款时间拖的太长(2019-12-31号前), 和态度不积极, 最后双方没有签协议。部分重要的聊天记录切图。 借款时的聊天记录只有微信收藏功能收藏的原始聊天记录。这些可以做为证据起诉对方吗?
微信聊天或语音要作为证据,首要的是要明确被告的身份,这个身份主体需要考虑微信头像是不是本人,他有没有通过微信发过他的照片给你,或者他的朋友圈有没有晒过他的照片。
有没有他的银行卡,有没有在微信里表明他的身份,有没有明确你们的转款行为系借款行为。出了微信这些证据外,你还需要电话录音和短信确认借款事实和借款金额,尽量表述与微信一致。做到证据之间相互印证,这样是可以打赢官司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