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期士官转二期需要下士服役满3年,并且要在本期各年度考核中均达到称职以上。
根据《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士兵服役条例》第十九条规定,
士兵军衔的授予、晋升:
(1)兵:服现役第一年的
义务兵,授予列兵军衔;服现役第二年的列兵,晋升为
上等兵。
(2)初级士官:上等兵服现役期满选取为初级士官的,晋升为下士;下士期满3年继续服现役的,晋升为中士。
根据《中国人民解放军士官管理规定》第十六条第四款规定,选取为士官,应当具备《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士兵服役条例》规定的基本条件,选取为高一期士官的,应当在本期各年度考核中均达到称职以上。
扩展资料:
士官分级服现役的批准权限为:选取第一期、第二期士官由团(旅)级单位批准,第三期、第四期士官由师(旅)级单位批准,第五期、第六期士官由军级单位批准。
选取士官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1)本人申请。由本人在选取前一个月向所在单位党支部提出书面申请。
(2)基层推荐。基层党支部组织对申请人进行群众评议,根据本单位士官缺额、选取条件和申请人的现实表现等,提出预选对象上报。未经基层党支部推荐的,不得列为预选对象。
(3)机关考核。由具有选取批准权限单位的司令机关会同有关部门,对预选对象进行考核和体格检查,择优提出拟选取名单。
(4)组织审批。党委根据司令机关提出的士官选取方案,集体讨论决定选取事项。属于本级审批选取的士官,以军政主官名义下达选取命令;属于上级审批选取的士官,报经具有选取批准权限的党委审批,并下达选取命令。
(5)符合选取条件的,填写
总参谋部军务部统一制发的《士官选取报告表》,装入本人档案。
参考资料:
搜狗百科-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士兵服役条例
参考资料:
人民网-《中国人民解放军士官管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