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警执行公务期间,法律规定,现场你应当无条件服从指挥。如有异议,事后通过法律程序申诉和举报。如你当场不服从管理,警察有权采取强制措施,如你反抗,视为妨碍公务,警察可以视情节使用暴力乃至动用警械,你行为情节严重的,可处以治安处罚,特别严重的,构成妨碍公务罪。
所以你理解错了,对于警察上班时间的执法行为,是职务行为,不是民事纠纷。你现场解释不被采纳的,应当无条件服从。事后可以通过法律规定的程序予以申诉乃至举报。而你当场不服从管理,动嘴乃至动手,被警察打了,基本属于打了白打,活该。因为是你拒不服从命令,乃至暴力抗法在先。
你先别急着想民事诉讼吧,搞不好警方随后还有追加处罚。公民遇到执法采取暴力对抗行为,有理都变成无理了。因为法律规定不许反抗,如遇反抗,警察依法有权动用武力,乃至警械(就是武器)
追问警察的武力是制止,将其绳之以法,跟打回去是两个概念,不同的行为!
追答问题是很多时候是没法详细区分打回去和反击压制暴力抗法行为的界限的。因为都是动用武力。还是那句话 ,如果你认为他的行为越界了,可以事后按程序去投诉。但鉴于你自己也动手,甚至是先动手了,很多事,根本说不清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