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合同法》(法律)第二百零八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2020年8月20起施行)等法律、司法解释规定,债务人可以在借款合同约定的期限之前向债权人偿还债务,且利息应当按照实际借款的期间来计算。但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设立的借款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参考资料内容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二百零八条 借款人提前偿还借款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应当按照实际借款的期间计算利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六百七十七条 借款人提前返还借款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应当按照实际借款的期间计算利息。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20〕6号)
第一条本规定所称的民间借贷,是指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进行资金融通的行为。
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从事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因发放贷款等相关金融业务引发的纠纷,不适用本规定。
第三十一条 借款人可以提前偿还借款,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人提前偿还借款并主张按照实际借款期限计算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提前还房贷分为两种:1.全部提前还款,利息计算截止到还清银行本息的当日。可能还要交违约金,一般银行违约金规定为1-5年,违约金额一般是付提前偿还部分的1%。2.部分提前还款,一般不会被银行加收违约金,剩下未偿还的贷款还是按照原定利率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