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有着悠久的历史,在这悠久的历史当中出现了20多个朝代,但无论在哪个朝代,斗殴杀人都乃是重罪。在宋朝时期斗殴杀人更是被定为了死罪,但是宋朝时期的武松杀人,却只是被判了流放而没有定为死罪。这其中又有什么不为人知的原因呢,我们来仔细的分析一下。
第1个原因,武松一开始便选择了报官,只因报官无果后才选择自己动手杀人。刚开始在知道自己哥哥武大郎被害死之后,武松并没有选择直接提刀找上门去报仇,而是选择了报官处理,但是因为报官没有得到公平公正的处理,这才选择了亲自动手。有了这一点基础,在之后的审判当中,也能给武松减轻不少罪责,毕竟是因为县衙的无能,才使得武松不得不出此下策。
第2个原因,武松杀西门庆和潘金莲,被定义为过失杀人罪而非是故意杀人罪。大家作为现代人,对于过失杀人罪和故意杀人罪应该都非常的了解,一个是故意杀人判刑肯定非常严重,而一个是无意杀人判刑起来,相对来说会有一些减轻。而武松当时也非常的聪明,他知道如果自己故意杀人一定会判死刑,但如果造成过失杀人的话,那么处罚一定会有相应的减轻。于是他将乡里乡亲的全部请了过来,让他们给自己做一个见证。所以在后来审判当中将武松的罪责定义为,武松要给自己哥哥祭奠,但是嫂嫂潘金莲却不允许,于是武松和自己的嫂嫂潘金莲打斗起来,一时不慎将其杀死。而西门庆则是上前拉偏架,最终武松也因失手将其杀死,而那些乡里乡亲也按照这样的说辞为武松做了人证,因此武松的判刑则会减轻许多。
第3个原因,武松站在了大义这边。武松杀西门庆和潘金莲乃是因为他们通奸,害死了自己的哥哥,而武松则是为兄复仇。因此武松得到了更多人的同情,而对于潘金莲和西门庆则是不齿,因此人们很多人选择了帮助武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