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公安消防大队开具发票没有税务登记证怎么办

如题所述

给公安消防大队开具发票没有税务登记证,只填开单位名称就行了。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6号(以下简称公告)
公告第一条第一款规定,自2017年7月1日起,购买方为企业的,索取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应向销售方提供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销售方为其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应在“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号”栏填写购买方的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税收凭证。

公告第一条第一款明确,“本公告所称企业,包括公司、非公司制企业法人、企业分支机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其他企业”.

所以,公告不适用给政府机构及事业单位中的非企业单位开具发票情形。 购买方是政府机构、事业单位的,可以只填写开票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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