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顺县职工养老保险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20-09-20

根据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四川省关于2017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川人社发〔2017〕34号)规定,四川省机关事业单位2017年基本养老金调整办法如下:
一、定额调整。
每人月基本养老金增加45元。
二、挂钩调整
1、2014年9月30日及以前退休的人员,以本人2016年12月的基本养老金为基数增加3.3%。
2、2014年10月1日及以后退休的人员,一是以本人2016年12月的基本养老金为基数增加1.8%;二是与缴费年限挂钩,15年及以下的年限每满1年增加1元,超过15年的年限每满1年增加2.5元。
三、倾斜调整
属下列情形的退休人员,先执行定额调整和挂钩调整办法,再按以下标准和办法增加基本养老金,同时符合本款下列两类及以上情形的,可重复累加享受:
1、高龄退休人员。
(1)满70岁且不满80岁的人员,增加30元;
(2)满80岁且不满90岁的人员,增加60元;
(3)满90岁及以上的人员,增加100元。
2、2016年年度内艰苦边远地区新增企业退休人员。
一、二类的增加40元,三、四类的增加50元,五、六类的增加60元。在此前调待中已经享受此项倾斜政策的人员不再重复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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