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格来说
商誉不属
无形资产,无形资产是指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没有实物形态的可辨认非货币性资产。商誉本身不可辨认,只是支付对价超出对应的公允价格形成的。以前,中国
企业会计准则和国际会计准则(IAS)曾将商誉作为无形资产处理,并要求摊销。后引起较大争议,正式将其排除出无形资产。无需摊销,但须至少每年进行一次减值测试。
根据会计有关规定,无形资产是指企业为生产商品或者提供劳务、出租给他人、或为管理目的而持有的、没有实物形态的非货币性长期资产。商誉,如果是 企业自创的,以及未满足无形资产确认条件的其他项目,不能作为无形资产;如果是通过宣传等途径创立的商誉,属于无形资产。
无形资产在满足以下两个条件时,企业才能加以确认:
(1) 该资产产生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2) 该资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简单地说:如果一项商誉有可能给企业带来利益,并且为了该商誉发生的支出可以明确,那么,该商誉就属于无形资产。
关干商誉的性质,主要有两种观点,一是认为商誉指企业获取正常盈利水平以上收益的一种能力,即超额收益能力;二是认为商誉是企业的一种超额收益能力,但它并非无源之水、无本之木,究其原因,是因为企业有一些未入账的无形资产。其理论基础在于,等量资本获得等量利润,“超额”利润决不会凭空而生,必然有一种起积极作用的资本或者说资产与之对应,只是这种资本在账面上没有反映,这就是商誉;反之,如果相同数量的资本,获得了低于市场
平均利润率的利润,那就说明企业一定存有某种不可识别的起消极作用的资本,即负商誉(Negative Goodwill)。
商誉是一种不可确指的无形项目,它不具可辨认性故不属于无形资产。它不能独立存在,它具有附着性特征,与企业的有形资产和企业的环境紧密相联。它既不能单独转让、出售,也不能以独立的一项资产作为投资,不存在单独的转让价值。它只能依附于企业整体,商誉的价值是通过企业整体收益水平来体现的。
按未入帐资产理论,商誉是计量了未入帐资产的结果。商誉属于自创的无形资产,其开发成本很难从帐薄中完整地反映出来。而且它的功用与其开发成本之间的关系也很不确定,没有一个统一的标准。
影响企业商誉形成的因素很复杂,
企业经营管理水平起了重要的作用,在此,人的因素是第一位。由于企业具有良好的声誉,获得客户信赖;或由于严密的组织,生产效率显著。